蝦皮支付確定再見,金管會宣布廢止蝦皮支付執照許可、蝦皮未來連第三方支付都不能做

蝦皮支付確定再見,金管會宣布廢止蝦皮支付執照許可、蝦皮未來連第三方支付都不能做

今日為蝦皮支付申請電支機構業務最後一天,卻不見蝦皮支付送件,金管會依規定,宣布自2021年8月14日起廢止蝦皮支付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業務許可。

蝦皮支付原先是國內金管會核可的第三方支付機構,但因前年開始,日均量達31億元,超過金管會規範的10億元門檻,因此蝦皮必須要升等為專營電子支付機構。但這又牽涉到資本額的問題,要升等為專營電子支付機構,蝦皮資本額必須要5億元,但他們在國內登記資本額僅為500萬元。

接下來就牽涉到中資的問題了,由於去年的「新中資」定義,蝦皮的增資案送到投審會無法通過。因此形成一整個卡關。

今天金管會宣布,自110年8月14日起廢止蝦皮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蝦皮支付公司)之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業務許可。

「蝦皮支付公司係於109年11月13日取得金管會許可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業務,依「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下稱電支條例)第13條第1項規定,該公司應自取得許可後6個月內(即110年5月13日前)檢具相關書件向金管會申請核發營業執照;惟如有正當理由,依同條第2項規定,該公司得於期限屆滿前申請展延,展延期限不得超過3個月(即110年8月13日前),並以1次為限。蝦皮支付公司前向金管會申請延展申請核發營業執照期限,經金管會同意延展至110年8月13日。

由於蝦皮支付公司未於110年8月13日公務時間內向金管會申請核發電子支付機構營業執照,因此金管會依電支條例第13條第3項規定,廢止蝦皮支付公司之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業務許可,並指定自110年8月14日起原許可處分失其效力,請蝦皮支付公司採取符合法令規定之因應方案,妥適了結現務及確保用戶權益。」

此外,因為蝦皮的業務量,蝦皮支付將連第三方支付都不能做。因此未來蝦皮必須要找其它的合法電子支付機構來合作,才能解決金流的問題。

janus
作者

PC home雜誌、T客邦產業編輯,曾為多家科技雜誌撰寫專題文章,主要負責作業系統、軟體、電商、資安、A以及大數據、IT領域的取材以及報導,以及軟體相關教學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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