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家網路信息辦公室最近發佈「關於《網路數據安全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在這項條例中規定,個人和組織不得提供翻牆工具。
雖然先前因翻牆和協助翻牆,中國本來就已經有不少處罰和入罪案例,但是這次新的條例的通過,無疑會給中國網民帶來更加嚴重的威懾力和打壓。
根據新法的第四十一條規定:「國家建立數據跨境安全網關,對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法律和行政法規禁止發佈或者傳輸的信息予以阻斷傳播。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提供用於穿透、繞過數據跨境安全網關的程式、工具、線路等,不得為穿透、繞過數據跨境安全網關提供網路接入、伺服器託管、技術支援、傳播推廣、支付結算、應用下載等服務。境內使用者訪問境內網路的,其流量不得被路由至境外。」
第六十六條規定:「個人和組織違反第四十一條的規定,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負責人員,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責令其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
官方正式給翻牆違法有法源依據
這些條例給了中國多年來一直模糊不清的翻牆、協助翻牆行為,有了一個懲罰依據。包括VPN等工具,不管是提供者或是販賣者,都將成為犯罪行為。
11月17日,江西省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曾公佈了一起大學生販賣翻牆軟體牟利獲刑的案情。
2019年4月,贛州學生曹某搭建2個網站並提供「翻牆」軟體下載,同時租用並配置境外伺服器建立節點,將連接節點所需伺服器地址、密碼等信息以訂閱鏈接的形式配套出售。
當時贛州法院審理認為,曹某的行為構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式、工具罪,判處曹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當時報導這項判決的媒體表示:“牆”外存在大量不良信息、違法內容,請大家依法依規上網,拒絕有害信息,不做“翻牆”者。
但是,有趣的是,其實關於中國「網路長城」的存在這件事,到底是何時存在、怎麼設立的,一開始就是一個謎。起初用戶發現某些網站連不上,但是隨便用個VPN就可以解決。不過,越到後來就發現越來越難,因為這個牆越建越高,被屏蔽掉的網站名單越來越大。
過去,中國官方幾乎談都不談這個「牆」,而是以各種其它的名目,來懲罰翻牆者。但現在則是正式透過立法,有了翻牆違法的依據。
> 以後要獲得中國官方以外的信息會更難,官方要帶風向要洗腦更簡單了。有了科技利器以及法源,中國的政治風格越來越傾向古代集權國家。以後思想偏離官方說法的人大概不免都要被中國的東廠查抓了。
其實,並不會如此,因為物極必反,這點中共政府是知道的,所以長年以來才會『限得嚴、管得鬆』
這法案立下來其實會發生的事情是「翻牆者基於自身的翻牆記錄都明確掌握在他們政府的手裡,故將會更加注意翻牆後的『表現』」,表現是什麼呢?當然就是原本在中國境內的那些『愛黨、愛國、愛民族』的意識,翻牆之後處處幫助他們政府進行大外宣,來確保自身翻牆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