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美國企業的一名跨國僱員因拒絕在工作時打開網路鏡頭而被解僱,荷蘭法院以不當解僱為由判給他大約7.5萬歐元。這名荷蘭員工之前被總部位於佛羅里達州米拉瑪的軟體開發公司Chetu Inc.的Rijswijk分公司聘用。
這名員工於2019年1月開始為Chetu工作,負責電話銷售的工作。他說自己每年的工資、佣金、浮動獎金和假日津貼超過7萬歐元。他為這家美國公司工作了一年半多,但在8月23日,他被命令參加一個名為「糾正行動方案」的虛擬培訓期。他被告知,在此期間,他必須在整個工作日內保持登錄狀態,並打開螢幕共享和啟動網路鏡頭。
兩天後,這名電話銷售人員回覆說:「每天被鏡頭監控9個小時,我覺得不舒服。這是對我隱私的侵犯,讓我感到非常不舒服。這就是我的鏡頭沒有打開的原因。你已經可以監控我筆電上的所有活動,並且我正在分享我的螢幕」。8月26日,他被立即解僱,理由是拒絕工作和不服從命令。
幾週後,原告向荷蘭的Zeeland-West Brabant法院提起訴訟,表示「沒有理由來證明公司所說的立即解僱是合理的」。他聲稱,解僱是不對的,要求他打開網路鏡頭是不合理的,並且違反了資料隱私規則。
法院同意終止合同在法律上是無效的。「僱主對解僱的原因沒有說得足夠清楚。此外,沒有證據表明其拒絕工作,也沒有合理的指示。指示讓鏡頭開著是違背了僱員的私人生活受到尊重的權利,」法院說。
Chetu則反駁說,網路鏡頭與工人在辦公室被管理層觀察沒有什麼不同。
荷蘭法院它引用了《歐洲人權公約》第8條,以及歐洲法院的一項裁決,其中明確指出:「觀察員工要有嚴格的限制條件。」法院裁定,要求保持鏡頭啟動是對原告隱私權的不合理侵犯。
法院命令Chetu公司向該男子支付超過2700歐元的未付工資,8375歐元的不當解僱,9500歐元的工人過渡援助,以及5萬歐元的額外賠償。除此之外,該公司還必須向被解僱的工人支付未使用的23天假期、8%的法定假日津貼,並可能因未能提供8月份的工資單而受到額外處罰。Chetu公司還必須支付約585歐元的法庭申請費用和原告的法律費用。Chetu還將負責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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