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omberg記者Mark Gurman在其最新報告中指出,蘋果公司軟體工程和服務部門正在對App Store策略進行調整,未來將允許歐洲地區的使用者在第三方應用程式商店上下載APP。
促使這一事件發生的因素是歐盟《數位市場法案》的頒布,這份在今年11月1日正式生效的法案明確指出,對於那些估值為800億美元且在歐盟範圍內每月有4500萬活躍使用者的科技公司,他們必須允許使用者安裝第三方應用程式,並且外部開發人員可以平等地訪問應用程式和服務的核心功能。
這意味著使用者與開發者將很難再受到APP Store的約束,更重要的是,被冠以“蘋果稅”之名的30%佣金抽成政策將徹底形同虛設。
不過,對於其他國家地區的使用者和開發者而言,“蘋果稅”在短時間內恐怕不會消失。因為就目前來看,針對平台型網路企業的監管,仍然是全球性的難題。
蘋果稅,合理嗎?
從Epic Games組建戰略聯盟對抗蘋果,再到馬斯克多次指名道姓的“開火”,在談及Internet行業壟斷的問題時,蘋果總是那個被口誅筆伐的對象
所謂“蘋果稅”,即蘋果對APP內發生的數位內容消費向開發者收取30%的佣金抽成,這項政策自2011年出台後,基本沒進行過調整。
蘋果從未公佈過自家在“蘋果稅”上的營收,但據調研機構Sensor Tower的統計,蘋果每年的佣金抽成能為這家公司貢獻超過150億美元的淨利潤。而另一項資料顯示,以APP Store為核心的服務業務,已經連續十個季度實現營收的同比增長。
蘋果對數字內容消費的定義十分寬泛,幾乎囊括了使用者在應用中涉及的一切會產生付費行為的環節。比如近年來興起的直播行業,如果使用者通過iOS裝置向主播打賞,蘋果同樣會嚮應用開發者收取抽成。
當然,這部分費用最終會轉嫁到使用者身上。如使用者在購買應用內的虛擬代幣時,同等支付金額下,iOS終端上獲得虛擬代幣通常會比Android終端少30%。
其實這一問題庫克曾在Epic訴訟案中做出過解釋,“蘋果iOS生態擁有超過15萬個自主建立和維護的API(應用程式介面),並提供無數的開發工具,這些都是我們為開發者提供的服務,理應獲得相應回報。”
實際上,即使是行業巨頭,也早就對蘋果的這項政策心生不滿。
2020年9月,遊戲公司Epic Games聯合串流媒體服務商Spotify、社群應用Tinder擁有著Match Group在內的13家公司成立了非盈利組織“公平應用聯盟”,旨在共同對抗蘋果。該聯盟的官網上直言不諱地標註著:“每一天,蘋果都在向消費者徵稅並扼制著創新。”
對於開發者的群情激憤,蘋果拒絕對聯盟的成立做出回應,並只是淡淡的表示,“這項政策並非是自己首創,Google Play和Galaxy Store也是30%的抽成。”
蘋果此言非虛。實際上,如果和Android陣營相比,蘋果30%的抽成比例並不算高,包括華為、小米、OPPO、vivo在內的一眾手機廠商,其官方管道長期奉行著50%的抽成比例。
但問題在於,Android開發者可以引導使用者通過第三方管道下載應用,但蘋果在系統層面上就殺死了這種可能。
而更重要的是,蘋果作為消費電子及Internet行業的風向標,這家公司在政策上的調整,對於全行業有著很大的導向作用,因此蘋果才會屢屢成為眾矢之的。
歐盟的成功,或許只是個例
根據Mark Gurman的爆料,蘋果預計在明年9月份發佈的iOS 17上完成相關調整。屆時,使用者可以自由地通過第三方管道下載APP,“蘋果稅”這座取之不盡的金礦也將在歐洲地區封存。
應該說這次歐盟的出手的確讓蘋果傷筋動骨,而就目前來看,蘋果短時間內除了主動尋求與第三方應用程式商店的合作外,也基本拿不出什麼有效的反制方案。
這是否意味著,其他國家和地區也可以效仿歐盟,以立法的形式限制科技巨頭們的“霸王條款”?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不妨先做個假設,如果蘋果在全球範圍內取消掉佣金抽成,這是否意味著Internet行業內“蘋果稅”的模式將被徹底取締?
答案是一定不會。
以Meta為例,這家公司曾在2020年初表示,鑑於疫情對中小企業的影響,如果企業在Facebook上創辦付費活動且使用本地收費系統繞過蘋果的訂閱管道,那麼Facbook將不會抽取任何佣金。
在此期間,祖克柏也多次向蘋果開火,譴責“蘋果稅”的不公。
但僅在一年後,隨著元宇宙平台Horizen World的上線,Meta將該平台上的佣金抽成提高到47.5%,這遠高於蘋果的抽成標準。
由此可以看出,科技企業大多並不是痛恨“蘋果稅”,而是痛恨自己無法收取“蘋果稅”。
歐盟對這個問題的解決辦法是通過《數位市場法案》的頒布,對所有的Internet巨頭加以限制。
但需要注意的是,歐盟給“重點照顧”的監管企業劃出了明確的範圍。首先是將一批公司列為“守門人”企業,即上文提到的那些估值為800億美元且在歐盟範圍內每月有4500萬活躍使用者的科技公司,歐盟為他們施加了一系列義務。
在這個框架下,除位於瑞典的Spotify等極少數公司,“守門人”的構成幾乎全部來自海外。歐盟敢於如此大刀闊斧的改革,很大程度上也是為了保護歐洲發展相對遲緩的Internet企業。
而對於美國或中國這種Internet平台型產業高度發達的國家而言,相關政策的出台要考慮很多因素。比如被選定為“看門人”的企業將禁止使用其平台上的業務資料在自家平台上競爭,這幾乎必然迫使企業縮小業務範圍,間接地遏制了產業創新。
進一步來說,在這樣的規則之下,Internet企業幾乎不可能形成穩定的生態,這真的會讓開發者和使用者受益嗎?
在與多位iOS開發者交流的過程中,他們普遍提到一個問題:相較於Android使用者,iOS使用者的付費意願明顯更高,在通常情況下,iOS應用的營收也要顯著高於Android應用的營收。
而蘋果使用者選擇iOS的原因,大多與蘋果強大的軟硬體生態系統相關,一旦這種生態被打破,開發者的利益也必將受到影響。
因此,針對平台型Internet企業的強力監管,或許是個全球性的趨勢,但類似《數位市場法案》的經驗,恐怕很難在全球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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