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委員會議7月19日通過遠傳電信與亞太電信合併案,各界便聚焦在另一案、台灣大哥大合併台灣之星的最新進展。台灣能否進入「電信新三雄時代」,就等公平會點頭。
台灣大哥大與台灣之星合併案於7月中旬正式受理,依《公平交易法》規定,公平會須在30個工作天內做出決議。不過,公平會卻表示「台台併有疑慮」,與「遠亞併」也有差異之處,還需要更多實證與資料審理。
目前而言,公平會尚未有定論,但如果「台台併」情況複雜,根據規定,不排除再延長審議60個工作天。也就是說,理應上「台台併」最快8月底可看到結果,但如果公平會無法在時間內完成決議,最晚要拖到11月。
當遠傳順利合併亞太電信,為什麼台灣大哥大合併台灣之星卻困難重重?
公平會:台台併恐卡在momo
公平會決議有條件通過「遠傳電信併亞太電信」案,其中也提出3個條件,包括要求資費方案須保障用戶權益、提升服務及網路品質。
在外界目光轉向關注「台台併」是否也能順利通過時,公平會卻指出,「台台併有獨特問題。」
公平會副主委陳志民表示,雖然兩案皆是電信合併案,但兩者仍有差異,主要是因為台灣大哥大與momo購物網同屬富邦集團、是關係企業,有電信、電商、遊戲等多元業務,必須審慎評估「是否會產生市場競爭的優勢」。
他解釋,台灣大哥大合併後,是否會在電信市場上從中獲得訊息、客戶名單、數據,或相互取得個人資料,協助集團旗下子公司取得市場競爭優勢,「這個議題目前沒定論,但momo畢竟是市場力夠大的電商平台,因此需花時間審視。」
林之晨:公平會有這樣的見解,好受傷
對於公平會提出的疑慮,台灣大哥大總經理林之晨8月1日接受訪問時表示,台灣大哥大與momo購物網都是獨立上市的公司,也相當遵守台灣《個資法》,持續努力保護個人資訊及企業資訊。
林之晨強調,台灣大哥大不可能有違背隱私保護的情事,如果有個資外洩的問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早就列入查核、懲處。
「公平會長官有這樣的見解,讓我們非常受傷,因為我們是這麼努力的企業。」林之晨說,台灣大哥大除了自己恪遵《個資法》,也協助其他企業保護個資的努力,對於被誤會感到很受傷。
針對現階段合併案進度,已經落後於「遠亞併」,是否擔憂這段時間的差距?林之晨表示,合併案不只是電信產業的發展,包括省電節能、保障近2,000名台灣之星員工,也讓260萬名台灣之星用戶得到更好的網路覆蓋等。
「這當中會存在數個月的差距,但長遠來看,合併案對於整體社會而言,還是有很多層次的好處。」林之晨如此說明。
「綠電採購量」全台第二,僅次於台積電
另一方面,台灣大哥大持續提倡綠色能源,強化綠電採購及使用率。
在今年第七屆的「種福電」計畫中,台灣大哥大和陽光伏特家、台灣綠能公益發展協會合作,在華光基金會自有建築屋頂上,建置82.39kWp太陽能板,預計20年可發綠電近180萬度,創造1,028萬元收益將全數捐贈華光使用。
此外,台灣大哥大也落實「綠色永續金融」,2023年度已發行65億元的「5年期社會責任債券」,募集資金將用於社會效益的投資計畫,為台灣電信業者單次發行最大金額。
林之晨表示,台灣大哥大除了結合社會關懷與綠電創生,也逐年提高綠電使用占比,目前在台灣的「綠電採購量」,已經是全台第2名,僅次於台積電。
- 本新聞轉載自:數位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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