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購在露天網站賣中國電動自行車標榜「收到即騎」,遭公平會罰10萬元

代購在露天網站賣中國電動自行車標榜「收到即騎」,遭公平會罰10萬元

常逛露天、蝦皮網站的朋友都知道,現在在這些網站上販賣的商品,幾乎有一半以上所刊登的貨品都相當於「淘寶分站」,刊登者本身根本沒有貨品,只是把淘寶的商品轉貼過來,等到消費者在蝦皮或露天下單後,再幫忙去淘寶把東西買回來,相當於代購業者。

這類的商品在蝦皮、露天上的定價,通常都比淘寶原本的價格貴上好幾成,甚至一到兩倍都有可能。買家通常也心知肚明,但是如果買的東西原本就價格不高,或是東西很龐大,消費者不想要花心思去搞定物流的話,最後還是在蝦皮、露天下單省事。

不過,其實並不是什麼東西都能用這種方式來代購,業者還是需要注意國內相關法規。

根據公平會發佈消息,李君即淘代購工作站於露天拍賣網銷售電動(輔助)自行車,刊載「收貨即騎」、「收到即騎」及合格標章字樣的車牌,實際上沒有審驗合格,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

代購在露天網站賣中國電動自行車標榜「收到即騎」,遭公平會罰10萬元

公平會表示,李君在電動(輔助)自行車網頁刊載「收貨即騎」、「收到即騎」及刊載合格標章字樣的車牌,給人所賣的電動(輔助)自行車有取得合格標章,購買後即可合於交通法規騎乘道路之印象。但經公平會調查,李君所賣的車輛並沒有取得我國檢驗合格標章,所稱的「收貨即騎」、「收到即騎」,並無依據,所贈送載有合格標章字樣的車牌,為裝飾用車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之1規定,未經審驗合格核發合格標章,並不能行駛於道路,所以該網頁表示與事實不符,涉有廣告不實情事。

公平會提醒,交通工具是否能合法行駛,是影響消費者購買與否的交易決定因素,呼籲業者刊登廣告應有所依據,避免觸法。

 

 

janus
作者

PC home雜誌、T客邦產業編輯,曾為多家科技雜誌撰寫專題文章,主要負責作業系統、軟體、電商、資安、A以及大數據、IT領域的取材以及報導,以及軟體相關教學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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