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間曾有民眾主張,原亞太電信股東臨時會通過「與遠傳電信合併」的決議有疑慮並提起訴訟。最高法院於 9 月 27 日判決確定,駁回其主張,遠傳勝訴,遠亞合併自始合法有效。
該民眾是在 2022 年 5 月時提起訴訟,不過遠傳表示,該民眾早在同年 4 月就已要求原亞太買回其持有全部股份,且 7 月股權完成移轉時他就已不是股東,理當沒有權益受損的情況。最高法院判決認同遠傳主張,該民眾在本案不具有請求資格,因此判決遠傳勝訴。
遠傳指出,遠亞自宣布合併以來,包含遞件送審、主動從嚴認定繳回超額頻譜、召開股東臨時會等作為,均一貫秉持「遵循法令」的最高原則,且言行一致,遠傳的遵法、誠信作為仍經得起檢驗。
亞太電信於 112 年 12 月 15 日凌晨零時起併入遠傳電信,自合併基準日起,遠傳承接所有亞太用戶合約權利及義務,並繼續履行合約及提供服務。
本次遠亞併訴訟中,遠傳最終獲最高法院判勝訴。遠傳表示,感謝承審法官在此案件的辛勞,也肯定最高法院駁回提告方請求,遠亞合併自始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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