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品牌ONEBOY去年推出的「冰感A級冰科技柔滑膚觸冰鋒被」號稱「蓋比不蓋還涼」,廣告宣傳「Q-MAX值達史上最涼0.432」,不過公平會表示有Q-MAX值比其更高的產品,裁定廣告不實。
公平會第1721次委員會議通過,卓星有限公司於ONEBOY HOME網站銷售「冰感A級冰科技柔滑膚觸冰鋒被」商品,廣告刊載「Q-MAX值達史上最涼0.432」文字,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的商品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卓星公司銷售上述涼被商品,廣告刊載「Q-MAX值達史上最涼0.432」文字,整體給人的印象是該商品的Q-MAX值達0.432,為史上最涼的涼被商品,
但經公平會調查發現,他牌涼被商品於卓星公司廣告期間經SGS公司出具的試驗報告,其Q-MAX值為0.535,較案關商品的Q-MAX值0.432更高。又依據SGS公司提供意見,案關商品與上述他牌商品的測試報告皆為參考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15687 L3272執行,2份報告的測試方法、測試設備、測試環境、測試條件及測試標準皆相同,Q-MAX數值越大,表示織物接觸人體時單位面積的熱量流失越多,會產生較佳的瞬間涼感效果,因此案關廣告所宣稱之「史上最涼」已與事實不符,屬廣告不實。
公平會提醒,業者於廣告使用最高級用語連結客觀陳述,應該要有所依據,而且要隨時注意廣告的宣稱是否仍與實際情形相符並隨時更正。
針對以上裁罰,卓星有限公司發出聲明回應如下:
「近日,關於本公司「冰鋒被」廣告用語的報導引起關注,我們對此高度重視,特此說明。
本公司於去年推出「冰鋒被」,經SGS檢測Q-MAX值達到0.432,涼感紗標準為0.14,當時查詢市面上產品確為最高涼感值,因此我們使用「史上最涼」作為廣告用語,旨在傳達產品卓越的涼感效果。
隨著市場的發展,我們已於8月份修正了廣告內容,不再使用「史上最涼」的字眼。對於廣告用語未能及時更新而可能造成的任何不便,我們深表歉意。
我們將進一步加強內部審查機制,確保廣告宣傳與實際情況相符,避免類似情況再次發生。
感謝消費者和各界對我們的支持與關注。我們將繼續努力,提供更優質的產品與服務。
卓星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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