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對於電視新聞每天都有來自「翻攝自網路」的 YouTube 新聞都感到很習慣了,小編也是,甚至小編的 YouTube 影片也被拿去新聞節目用過。但是這次,小編收到了日本富士電視台節目製作人寄來的信,希望小編同意拍攝的影片在他們節目播放...
3/18更新:
日本 Fuji Television 富士電視台的 Mr.サンデー(Mr. Sunday)節目,在 3/17 放出了小編拍攝的影片,約有 5 秒左右。
▲小編拍攝的影片被日本富士電視台使用,可快轉 10:28,約 5 秒鐘時間。
這是小編今天的親身經驗,因為太難得了,加上本身也是與媒體有一點關係,決定與大家分享一下。這是關於日本的富士電視台,寫信詢問可否用我拍的 WBC 2013 經典賽現場影片。
小編今天(3/16)早上打開信箱,看到一封 YouTube 通知來信,是日本 Fuji Television 富士電視台的 Mr.サンデー (Mr. Sunday)節目製作人,希望能使用小編在上週 3 月 8 日所拍攝的 WBC 2013 經典賽中日大戰在信義區現場加油影片,作為 3 月 17 日節目有關 WBC 世界棒球經典賽臺灣賽的播放内容。
▲富士電視台的 Mr.サンデー (Mr. Sunday)節目製作人,來信希望能使用小編拍攝的影片在節目當中。底下附了製作人的電話和 email。
▲Mr.サンデー (Mr. Sunday)是富士電視台每週日晚上10點播出的談話性節目。(官網的簡體中文節目簡介)
▲他們想要使用的 WBC 2013 中日大戰在信義區加油團影片,當時現場在唱著戰歌爪爪。
這封信看在小編的眼裡,簡直就是不可思議,同時也從這封信當中,看到日本人超高的職業道德水準。首先,這封信用從頭到尾皆使用繁體中文,不是日文、英文,也不是用 Google 翻譯的詭異中文或簡體字;合理猜測要不是這位製作人剛好會中文,想必就是請了中文翻譯幫忙,小編認為後者的機率比較高。
再來,信中註明不會使用所有的影像,也就是說,這段影片很有可能只會在節目中成為幾秒鐘的小片段、甚至只是剪輯花序。即使對方不講,一般人也很難在短短的數秒內就看穿是小編所拍攝的影片(況且是隔海播放的節目)。但看來日本人依然很在乎這點,對原作者呈現完全的尊重。
當然,小編會有如此深的感觸,也是因為小編親眼見過兩次自己上傳到 YouTube 的影片,被用在新聞節目上,但從來沒收到使用請求(原本小編有找到其中一則新聞的 YouTube 備份,但後來改為私人影片,殘念),這點很直接的反應出台灣與日本媒體的差異。台灣有些媒體會在 YouTube 影片下方希望與作者聯繫、取得播放許可,但更多的媒體則是直接使用(或許是與 YouTube 和台灣各大新聞媒體簽約有關)。
日本媒體的謹慎態度,值得台灣媒體好好學習。
不用期望了
別搞錯
雖同音但不同義阿
別妄想霉體能一夕之間 變成媒體
這對台灣的霉體要求太困難
比叫他們吃屎還困難唷 OK╮(╯_╰)╭
日本電視節火焰挑戰者電流急急棒
台灣模仿該單元,引來日本製作單位不滿
派選手前來台灣挑戰
該節目播出後,顯示出台灣媒體水準
叫別人「好好學習」之前,是不是自己應該先學好?T客幫不也是台灣網路媒體的一部分,這樣取笑同行是有什麼意義嗎?
話說信中「考慮后」的「后」很明顯是簡繁轉換之後的「詭異中文」啊,沒有必要對日本這麼諂媚吧(≧▽≦)
日本可是一大半的人都很討厭那個賣國電視台呢!
索求播放權只是該做的手續,
台灣在這點上是很不應該,
不過日本的富士電視台真的沒高尚到哪去,
我在日本看了兩年的電視,
國外的月亮不會比較圓啦!
PTT鄉民在公開環境下爆料,媒體本來就能報導(這時候PTT算是消息來源)
抄新聞指的是<複製> <貼上>,或是大幅度的抄襲
PTT應該是沒有原生的新聞可以讓人抄襲吧?
這不是標準程序嗎?一部分還是怕Copyright Troll
應該是大家在屎坑呆太久了 走進別人的廁所還說很香
╮(╯_╰)╭
「訊息」不具有著作權
文字、圖片、影音(畫面及聲音)等有形的東西
才具有著作權
╮(╯_╰)╭
> 話說信中「考慮后」的「后」很明顯是簡繁轉換之後的「詭異中文」啊,沒有必要對日本這麼諂媚吧(≧▽≦)
雖然從信件中「考慮后」和「錄像」之中可以推測對方有可能使用到簡繁轉換,不過信件內全文還算通暢,感覺像請人打出來的,就這點小弟我就認為誠意已經很夠了,雖然這應該只是標準程序
※ 引述《converse》的留言:
> 報導新聞跟抄新聞是兩回事吧?
> PTT鄉民在公開環境下爆料,媒體本來就能報導(這時候PTT算是消息來源)
> 抄新聞指的是 ,或是大幅度的抄襲
> PTT應該是沒有原生的新聞可以讓人抄襲吧?
可以見你沒有逛過八卦版,那裡很多原創新聞(≧▽≦)
很多鄉民提供、整理了很多連結,全都被踢客幫抄過來
被日本人「臨幸」就開心的勒(≧▽≦)
※ 引述《Cassell Teng》的留言:
> 別太抬舉富士電視台(笑),
> 日本可是一大半的人都很討厭那個賣國電視台呢!
> 索求播放權只是該做的手續,
> 台灣在這點上是很不應該,
> 不過日本的富士電視台真的沒高尚到哪去,
> 我在日本看了兩年的電視,
> 國外的月亮不會比較圓啦!
表示還是有人不懂訊息是無版權物這個觀念 ╮(╯_╰)╭
以下假設三個案例
案例一:
PChome 百貨公司為了促銷
打出了廣告
「為了慶祝周年慶,PChome 百貨公司 3C 商品全館八折」
今天無敵小恩恩從 PTT 上看到了這個訊息
將這個訊息以自己的方式表達出來
打成文章以後貼在 T 客邦:
「PChome 百貨公司 3C 商品全館八折,教大家怎麼買最划算實戰攻略」
只要無敵小恩恩文章中的文字都是自己打
圖片也是自己拍的
不管你這個訊息是不是從 PTT 看到的
這樣都沒有侵犯版權
因為「訊息」不具有版權
案例二:
跟上面一樣
PChome 百貨公司打出了廣告
「為了慶祝周年慶,PChome 百貨公司 3C 商品全館八折」
這次無敵小恩恩是走在路上看到這個文宣,不是透過 PTT
但是未經 PChome 百貨公司同意
擅自使用了 PChome 百貨公司官方網站中的圖片跟文字
寫成了 T 客邦文章:
「PChome 百貨公司 3C 商品全館八折,你還不快來買嗎?」
這樣就侵害了版權
案例三:
假設你今天上 PTT 發文跟所有鄉民說
「我知道無敵小恩恩的一個秘密喔,其實無敵小恩恩是 ...」
今天小明在 PTT 看到了這個訊息
然後不動聲色的跑去跟小華說
「欸,我知道一個無敵小恩恩的秘密,你給我五百塊我就跟你講」
雖然訊息是你提供在 PTT 上的,小明也試圖以出售你的訊息牟利
但於法小明沒有任何責任,因為「訊息」不是版權物
如果你認為這個訊息價值五百塊
你可以一開始就不要貼在 PTT
一開始就直接賣給別人就好
所以你無法對小明提出任何控告
而小華當然也可以不付這五百塊,自己上 PTT 看也可以看得到
但這是他跟別人民事上的交易自由
人家高興付錢你也不能拿他怎樣
一直該該叫不滿被媒體拿去寫新聞
跟你們講
有種你們就都不要 PO
都讓媒體自己去採訪自己去跑新聞
人家媒體寫新聞
字也不是用你的,圖也不是用你的
自己要 PO 訊息上去就不要在那邊該該叫
但你們就是沒種不 PO,只會 PO 了以後該該叫 ╮(╯_╰)╭
如果媒體真的用了你的圖你的文字
你就告他啊
沒關係讓你告嘛
把事情搞大以後媒體又還是有新聞
根本沒在怕的 ╮(╯_╰)╭
如果你不滿訊息是無版權物這點
你去國會修法嘛,你去啊,沒有人攔你 ╮(╯_╰)╭
題外話:
四大傳說之一再度出現~
韓國起源
英國研究
中國製造
"歹彎霉體"
http://home.gamer.com.tw/creationDetail.php?sn=151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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