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 HTC One 又不能賣了!HTC 究竟怎麼回事?

New HTC One 又不能賣了!HTC 究竟怎麼回事?

在阿姆斯特丹的地方法院,Nokia 剛打贏了一場仗,再次叫 HTC 跌個灰頭土臉。法院下了個暫時性的禁制令,使 New One 在荷蘭不准出貨。由於 Nokia 目前仍在許多其他國家對 HTC 進行相同內容的訴訟,這項在荷蘭的禁制令,勢將被引用為各國法院重要之裁判依據。

禁制令的原因可能出很多人意料之外:它不是專利侵權案。

HTC在New One的麥克風設計上極度自豪地採用了ST Microelectronics所提供的新元件及技術(HDR雙振膜麥克風),在收音單元上設置兩個振膜,各自負責不同特性的聲音。其中一個振膜,是用來捕捉較高音域的訊號以有效吸收大音量的聲音;另一個振膜,則具備更高的靈敏度,可用以捕捉較微小的聲波。

從法令遵循以及內部控制制度的設計與執行層面來看,這個技術既然不是htc自己開發出來的,當然就必須對其執行完整的due diligence。也就是說,在採用之前,要嚴密查核其智財權之歸屬,以及採用了之後是否不會對第三人之權利造成侵害。如果決定採用了,更必須在供應契約中要求供應商作出representations and warranties (聲明暨擔保);擔保模式之設計,如果htc的律師稱職的話,一定會要求ST Microelectronics承諾很多件事,以下只舉大者為例:(1)萬一因為其所供應之產品或技術有侵權爭議,ST Microelectronics必須以自己之費用為htc取得必要之授權使htc之產品出貨不致於受到影響、以及(2)萬一被任何一個國家的法院基於侵權而判令禁止出貨或須賠償第三方,一切財務和業務之損失均由ST Microelectronics承擔。

除非htc能公布它與ST Microelectronics的合約,否則我們無從確定上述的極其重要的條款是否有被訂明在內;但從結果來看,Nokia的確是該項新技術的原始設計者,這件事情早在2012年7月,就已經由ST Microelectronics的員工Angelo Bosco在自己的部落格裡說明得很清楚。這件事,難道htc不知道?要是真不知道,那麼公司的智財管理和法務部門豈不全都該死?而如果知道,在決定要讓New One使用它之前,難道沒有執行權利查核與確認?htc又與ST Microelectronics作了哪些必要的防禦性約定?怎麼可能讓自己如此重要的機皇級產品再被重打一棍?江河日下的htc,至此何有顏面見江東父老與投資人?

一家公司的崩毀,永遠有跡可循。我從三年前開始徹底看壞htc,除了基於對其決策模式的分析所得出的結論外,更還有代表客戶與htc好幾個部門就專利侵權事宜的談判及事前聯繫過程的親身深刻體悟加以確認。「驕傲在敗壞以先;狂心在跌倒之前」,聖經箴言16章18節,篤信基督教的王雪紅和陳文琦應該很熟悉這句話。他們把自己的信仰帶入事業經營,這並不是第一次,但顯然公司內部的文化並未受此薰陶,恃其所有、驕人傲物。惜哉!

Nokia granted injunction on HTC One in Netherlands

Microphone technology developed for sole Nokia use in the HTC One

electronista, updated 03:58 pm EDT, Mon April 22, 2013

In the Amsterdam District Court, Nokia has won a court injunction that will stop device manufacturer HTC from using microphone parts codeveloped and manufactured by STMicroelectronics NV in the new HTC One smartphone. A statement released by Nokia notes that the components were invented by Nokia, with the intention of being used exclusively in Nokia devices.

In its statement, Nokia said “HTC has no license or authorization from Nokia to use these microphones or the Nokia technologies from which they have been developed." The issued injunction only applies to sales in the Netherlands, but could set precedent in other pending actions across the world.

HTC responded to the loss in a statement saying that “HTC is disappointed in the decision. We are considering whether it will have any impact on our business and we will explore alternative solutions immediately."

This court decision is only one in a range of conflicts between the two worldwide. Nokia has asserted 44 patents against HTC in Germany, the UK, and the United States, including actions involving the same microphone components. HTC has one sales injunction in Germany now, and Nokia has filed a second in the German courts on a similar patent on April 16.

 

本文轉載自eCounsel Group網站,原文「New One又不能賣了! htc究竟怎麼回事?」,T客邦已取得轉載授權。文章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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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新 HTC One 強悍規格完全評測 :2013 年 Android 旗艦大戰開跑

New HTC One 拆解,裡面到底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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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cool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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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cccooler (發表於 2013年4月23日 17:57)
最近常有一些轉載的文章內容都很不錯
一站看遍多個網站的資料很方便
T客邦越來越好了<( ̄︶ ̄)>
伝説の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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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伝説のET (發表於 2013年4月23日 19:56)
※ 引述《FakeAyanami》的留言:
> 日暮西山的 Nokia
>
> 不知道在扯
>
> 超新星 hTC的後腿幹嘛
所以超新星就可以把老前輩踩在地上?
HTC 也不新了吧XD


我比較好奇到底是 ST 的問題還是 HTC 的問題wwww
FUCXS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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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FUCXSOP (發表於 2013年4月23日 20:25)
很顯然 HTC 的法律團隊不小心僱用到了神送安插的人 ╮(╯_╰)╭
就算不是神送安插的人
也有可能 ST Microelectronics 受到了神送的控制
簡單講就是 HTC 被開後門了
畢竟內賊是最難防的 ╮(╯_╰)╭
sosd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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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sosdan (發表於 2013年4月23日 21:14)
有長期在看這間事務所的文章就會知道他們對hTC的態度如何
所以本文看看就好
明明問題是出在意法半導體
卻可以講成hTC要負全責 意法還真是一點責任都沒有
至於要意法的律師保證的那段更是有趣 (就是有抄襲的話OOXX)
幾乎沒有一位律師敢在合約裡寫下對己方如此嚴苛的條件
問問這間事務所就好
他們自己敢為他們的客戶做這種保證嗎?
Sum  S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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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Sum Sum (發表於 2013年4月23日 22:45)
※ 引述《FakeAyanami》的留言:
> 日暮西山的 Nokia
>
> 不知道在扯
>
> 超新星 hTC的後腿幹嘛

http://chinese.engadget.com/2013/04/22/nokia-preliminary-injunction-against-htc-one-mic/
這部分麥克風組件「是由 Nokia 發明並只能為 Nokia 生產的」

http://blogjackphone.com/nokia/nokia-wins-injunction-against-htc-one-microphone-technology/
Nokia 聲稱收音 Nokia 研發和獨家為 Nokia 製造。呼籲 HTC 請使用自己的創新來競爭,並停止抄襲 Nokia。


http://chinese.engadget.com/2011/02/05/visualized-nokia-randd-spending-almost-3-times-its-peers/
NOKIA每一年都花40億美元在手機相關的研發上面......

花錢研發卻給別人一聲不饗直接拿去爽用?
如果這麼好,那大家來當山寨廠就好了,
只有山寨廠可以不用管專利,不用付出任何專利費,任意取用別人勞動成果...


這件事看出有在專注研發,和沒在研發的組裝廠的差別...

Android每兩個月推陳出新一次硬體,各家廠商忙著堆硬體拼效能...
HTC也是,根本沒時間搞研發,去年底1080顯示屏的蝴蝶機一出,讓人讚嘆~
爽不到兩個月,大家都1080了...你有別人也有.大家都有.因為大家和你一樣都是組裝廠而已,全部買來組裝就好!
HTC該好好思考自己的路了...

「Android為堆砌硬體而生,為跑分而亡!」此話一點不假!

may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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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maybe (發表於 2013年4月24日 02:18)
看起來,寫文的人和hTC有私仇...
這種文...是想用來貶hTC? 還是以彰顯寫文的人英明神武?
那...轉貼這種文的人(或出版社)的動機是??? 不會是要讓讀者明白事情的來由吧??
明眼人一看就知道;可想而知,過去這邊充斥著三星手機各種廣告...
leprecha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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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leprechaun (發表於 2013年4月24日 09:39)
該篇文章的作者真的對 HTC 有極度的偏見。 試問,當一切採購事宜都按照法定程序來,有誰會去對一個小小員工的 blog 去做研究?
快雪時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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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快雪時晴 (發表於 2013年4月24日 10:06)
都已經確定是STMicroelectronics公司搞不清楚狀況
把這個技術賣給HTC
HTC怎麼可能知道STMicroelectronics和Nokia之間的問題
這個作者的觀點明顯有偏頗
還要引用在這裡
這...編輯也太誇張了吧...
不要再用錯誤的文章誤導大眾了
趕快拿掉吧!
anton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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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antonio (發表於 2013年4月24日 13:15)
標準"見獵心喜"與"見縫插針"心態的文章,文章內所引用的原文不好好翻譯,竟然還把標題下的那麼聳動,明明荷蘭的判決表示是供應商"ST Microelectronics的問題,HTC並無責任,HTC怎麼可能會知道"ST Microelectronics"與其他手機製造商的協議與合約內容呢?如果本文作者(法律事務所)是ST Microelectronics或Nokia的律師會建議他們要將所有合約內容或協議曝光給其他如HTC等...的競爭者(手機製造商)知道嗎?會不會太蝦了呀?另外文中還提到什麼3年前就知道..........,哇!莫非本文作者就是傳說中的"張慖痣"老師?請問這次是要帶我們上天堂?還是住套房?拜託,請拿出並守住媒體的專業與中立好嗎?
黃阿猿
14.  黃阿猿 (發表於 2013年4月24日 14:01)
T客邦老早就被三星魔爪伸入了
從較早的文章就有跡可循
爛網站 不會再來看了
FUCXS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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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FUCXSOP (發表於 2013年4月24日 14:55)
※ 引述《黃阿猿》的留言:
>
> T客邦老早就被三星魔爪伸入了
> 從較早的文章就有跡可循
> 爛網站 不會再來看了

慘了
你的留言即將要被 Techbang 河蟹掉了 ╮(╯_╰)╭
迪亞狼
16.  迪亞狼 (發表於 2013年4月24日 15:00)
失望!原來 T客邦 偏頗也很明顯
有後續就不報,只報負面的文章 ╮(╯_╰)╭
JK龍
17.  JK龍 (發表於 2013年4月24日 16:14)
╮(╯_╰)╭ 我剛好也有上大陸手機網看,人家說的,和這邊報的方向差很多唷!

 他说,法庭已经发布命令,禁止意法半导体将该组件出售给诺基亚以外的任何厂商。他在电子邮件中表示:“这项命令即时生效,而且适用于全球范围,而不仅仅是荷兰市场。”

  意法半导体的总部设在日内瓦,但其控股公司是在阿姆斯特丹注册的。

  阿姆斯特丹地区法庭周一作出的裁决为:除非双方在赫尔辛基的一项仲裁程序中达成共识,否则在2014年3月1日之前,意法半导体不得将该款麦克风组件提供给诺基亚以外的任何厂商。如果意法半导体坚持向其他厂商出售这款麦克风组件,那么它每售出一件这样的麦克风组件就需支付5万欧元(约合6.5万美元)的罚款,罚款的上限为100万欧元(约合130万美元)。
JK龍
18.  JK龍 (發表於 2013年4月24日 16:15)
希望t客邦,可以清楚中立的報導。人家大陸都可以,為啥你們不行呢?
weikos
19.  weikos (發表於 2013年4月24日 17:25)
您們T客邦的slogan直接改

T客邦-我只推薦流量高東西

會不會比較貼切
賽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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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賽瓦 (發表於 2013年4月25日 12:45)
※ 引述《JK龍》的留言:
> ╮(╯_╰)╭ 我剛好也有上大陸手機網看,人家說的,和這邊報的方向差很多唷!
>
>  他说,法庭已经发布命令,禁止意法半导体将该组件出售给诺基亚以外的任何厂商。他在电子邮件中表示:“这项命令即时生效,而且适用于全球范围,而不仅仅是荷兰市场。”
>
>   意法半导体的总部设在日内瓦,但其控股公司是在阿姆斯特丹注册的。
>
>   阿姆斯特丹地区法庭周一作出的裁决为:除非双方在赫尔辛基的一项仲裁程序中达成共识,否则在2014年3月1日之前,意法半导体不得将该款麦克风组件提供给诺基亚以外的任何厂商。如果意法半导体坚持向其他厂商出售这款麦克风组件,那么它每售出一件这样的麦克风组件就需支付5万欧元(约合6.5万美元)的罚款,罚款的上限为100万欧元(约合130万美元)。

你所引用的大陸報導,不正好符合本篇重點嗎?

1、意法半導體無權將麥克風組件,賣給Nokia以外的廠商
2、但HTC跟意法半導體購買此組件,所以Nokia 提告成功,阿姆斯特丹法院判定 New One不能在荷蘭銷售
3、意法半導體擅自將麥克風組件賣給HTC,這是意法半導體的問題,但HTC法務單位在採買之前,沒有先弄清楚這個組件的專利歸屬,HTC也有失職

所以文章一開始才會說,這不是專利侵權案,兩者不能混為一談

對三星的觀感是一回事,但這跟HTC犯錯是兩回事
這很明顯是個法律問題,而非行銷操作問題,把HTC和Nokia的訴訟說成是三星的陰謀,
難道三星有通天本領,還能操作Nokia去告HTC,順便連荷蘭法院都收買嗎?
報導這件事就被當成三星同路人,
這種作法跟批評國民黨,就被打成是民進黨人的政治狂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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