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你跟別人自我介紹「我是拍電影的」與「我是做app的」,這兩項介紹聽起來前者似乎更厲害一點,感覺上文創產業會比APP好像更酷一些,印象中生產一部電影比起生產一個app更複雜。不過,如果不只看表面,檢視一下實際上獲利的程度,兩者又是誰比較好賺呢?
根據資料調查公司Asymco的資料分析,2014年,Apple總共支付了超過120億美元給他們的開發者,這是整體收入的70%,另外30%則裝進了Apple自己的口袋。
而對比好萊塢,2014年是慘澹的一年,由於美國觀眾開始抱怨3D影片票價過貴,加上去年並沒有很優秀的電影票房表現:《星際異攻隊》以3.3億的票房拿下年度冠軍,《饑餓遊戲3》則是唯一另外一部票房過3億的。
最重要的是,觀眾用戶開始選擇在家付費看電影,導致北美全年票房只有103億美元,相比較之下,賣app比起賣電影要賺錢啊!
當然了,不能僅僅通過票房將兩個產業相對比,比如在iOS的app中,付費應用以及內購是最直接的賺錢方式,廣告則並非是一個很方便的賺錢方法。但是在影視行業來說,票房僅僅占了一小部分,電影本身所帶來的廣告收益,以及它所產生的附加價值仍然是一大部分收入。
所以,不能通過這些簡單的對比,就說App比起好萊塢有更好的發展,他們仍然是兩個消費者都不可或缺的產業。不過,由於門檻較低,iOS應用開發為美國提供了62.7萬個工作機會,高於好萊塢創造的37.4萬個。分析師Horace Dediu就猜測,已經有不少的應用開發者收入要高於好萊塢的明星了。
最後還得補充一句,這其中只提到了iOS的應用銷售,沒有包括Android等其他平臺,如果算上這些的話,收入水準會再上一個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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