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le標錯價終於有了回應,經過了消保會和Apple協商之後,最後Apple同意讓上星期五(23)符合教育身份的消費者,以新台幣19,900元出貨1台,並且會在24小時之前用電子郵件通知消費者。符合資格的消費者可以準備教育身份證明,準備等著接收Mac mini Server 8GB了。至於已經退訂的人,可能就要哭哭了。
Apple官方表示對於教育事業非常重視,在這次標錯價格事件中,表示歉意,最後也同意用新台幣19,900元出貨。這次Apple同意出貨大家應該都有點意外,畢竟一開始Apple還很強硬的改了訂單的價格。不過,比起過去發生的標錯價沒有出貨的Dell來說,Apple這次要來得有魄力多了。訂單符合資格的數量雖然目前還沒有公佈,但應該要比Dell的螢幕事件還要少的多。
▲消保會對於Apple Store標錯價的新聞稿全文。(點圖可放大)
消息來源:消保會
Apple Mac mini標錯價文章回顧
取消沒你說的這麼難,除非用ATM轉帳,不然信用卡都可以通知銀行止付
to gcnet
蘋果的機器確實賺很大,但你不能用光華商場的方式去估算成本,別忘了還有附一套伺服器的作業系統
以一個軟體工程師來說,看到軟體的價值被民眾如此忽視,難怪台灣軟體業只願意跟政府、企業做生意,而不願意開發個人套裝軟體
出錯的不是一般家用版本,而是伺服器版本。沒光碟,多一顆硬碟,8G RAM,然後是伺服器版本的作業系統。
@qq
在實體商店是這樣沒錯,但在網路交易不一定。Dell 事件後法界傾向認定網頁物品陳列僅為要約誘引而非要約,消費者下單為反過來由買方向賣方提出要約,而在賣方承認要約之前,訂單本身都不具有約束雙方權力義務的法律效力。
強烈建議各位經常在網路上買東西的人去了解一下「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與不得記載事項」,這項法規是 Dell 事件後修訂,將於 100 年開始實行。本項法規明載網路商店的定型化契約應明確規範契約成立的原則,同時也限制網路商店在「標錯價」事件發生時,在兩個工作天內回應。
請注意這項法規並沒有強制店家標錯價也必須出貨。相反地,這項法規賦予網路商店在兩個工作天內提出「正當理由」並取消訂單的權力。
的確,很多人是現實主義派。
好笑的是,我現在才知道一個物品的成本計算不需要包括其他非原料成本(誤)
我說啊,如果這樣的人去開超級市場,我看此人肯定破產。
我當天有看到單 但沒下標 因為我覺得我用不到 而且消息放出來 一定一堆人搶 真的出貨的話 要轉賣也麻煩
PS:現在露天已經一堆人轉賣嘍 成交價格在25000左右 未來只會更低
哇!!你乾脆自己去自己組一台19900好了
你以為他是windows嗎?
他是Mac OS Server!
有開發商的心血!!!
滿腦子只想到
蘋果牌的驢子耶
哈哈
OS~沒有也OK阿
我本來的驢子就是Linux的阿
況且,購物是支持商家,怎還被說成沒道德。
難道你買每一個東西時都會先問一下:「請問你有沒有標錯價」如果標錯了我就不買囉嗎?
至於商家自己標錯價,責任到底在於「跟他買東西人」還是「商家自己」答案應該很清楚吧。
做錯事,造成消費者不便,還敢用高姿態,還有人幫他們說話
這世界還有沒有是非?
想想上面第一句話吧,如果是這種人,實在沒什麼好理論的
apple 都同意出貨給教育界了,怎麼被反咬「高姿態」呢?(笑)
其次標錯價本來就是商家的責任,可是趁人之危、趁機打劫這份道德心就是消費者該捫心自問的責任囉。
至於幫誰說話的問題,不管哪一方都有的吧?
人家標錯價如果是不知道而受到低價誘惑去買,那情有可原,並不可惡;可惡的是明知標錯價、系統出錯還一窩蜂去搶,那就變成所謂趁機打劫。
反過來說,今天如 apple 故意來個 19900 跳樓大甩賣,擺明這些筆電他們不爽賣了,全部血本出清,那麼大家一起搶也是非常的合情合理。
●問題在於:
1.這是教育頁面專用的,怎麼一堆人搶著買本來就不是屬於他需要的東西(是窮學生買不起?)?
2.軟體是 mac mini server 版本,更是少數中的少數,一樣也是大家用不到的東西,怎麼一堆人搶著買他用不到的東西?(你是工程師有特殊需要或...?)
3.8G 記憶體之超大容量已遠超出一般輕筆電之水準,甚至桌上型電腦同價位也少有如此規格。
據電腦王實測結果,記憶體在 4G 以後對效能及需求會開始減少影響,也是說除非是繪圖、轉檔、壓縮、多開虛擬機的工作者,一般人用不到如此規格。
總之,一件商品對消費者而言,該在乎的是「該產品合不合於他的需要?表現水準合不合於他的要求?軟體搭配是否合乎設定層面?」等。
便宜與否,只是其次,不是最重要的,不然看那些高檔的相機、手錶、顯示卡,照樣有一堆人在敗。
今天若把角色對換,換成如你是決策的執行者呢?
你會不會把這台筆電價位抬更高,我相信如果可以,絕對會抬的更高,甚至比原價位更高。
為何?
原因很簡單,一樣產品對公司而言,他在乎的只是「是否獲利?是否對公司的品牌聲譽有影響?」畢竟人家只是在商言商的商人,不是慈善家,除非他想搞惡性競爭先搞垮對手再來一家獨大壟斷市場...(笑)
不然要是一個產品,在不考量成本與獲利、與其設定的消費族群、平均獲利、單位成本的情況下,肯定很快倒閉,當然,只是九年一毛的區區 mac mini server 系統筆電,如果打從開始就這樣賣?頂多就是虧損連連,然後讓那位經理被痛罵而已,對公司本身應還不致於造成多重大的影響。
當然,因為你是消費者,會「理所當然」要求商品越便宜越好,甚至最好是能「照成本價甚低於成本價賣出」越低越好,只要不是淪為「便宜到不值錢」這樣的地步,這是天底下所有消費者共通的態度和期望。
但是當有一天你從消費者角度易位成為商人,公司的經理、決策者、甚或執行長,肯定在看事情的看法和和觀點會大為不同──因為我們永遠必須考慮到的是現實層面的問題,也就是商品出去後,一切切都要以「讓公司最大獲利、名聲最大程度彰顯」為最高原則,而不是「讓消費者獲利、讓消費者爽到翻一致叫好」,如是後者,消費者歡樂而一致對公司給與掌聲,這對資本集團而言也再好不過,但凡是都有過與不及,如果要你在名聲與獲利權衡其輕重,我深信、深信您會選擇後者。
如果能在獲利及名聲中適當取其一,趁災危時順勢造就時勢,這才是高明的手段,雖然短期上獲利減少,但損失不大,不過計算總體加成及後續效益盤算,對公司而言還是有益無害,不管是獲利上的(放遠未來,雖然在手攜市場已賺的很飽了)還是名譽上的(正好讓大家認識APPLE,僅管它已經非常非常有名了),但是在大家都能有合解的情況下,做到雙贏,這也是讓人覺得APPLE讓人覺的他們的確也真的是成功的商業家。
僅管我對 iPhone 的系統 OSiPhone 每次換代就小改一次、以及對它獨斷性資本主義的作風相當不滿意,但我的確喜歡它的 iPhone 喜歡它的 iPAD,您不能不說他們的確是會做生意,而在商言商,商品能否讓他們成功獲利、並順應消費者之需求,本來就是公司的事情及「本份」。
身為一名消費者,我希望這一次蘋果能夠謹慎小心別讓問題在次發生,而我相信,當 BUG 出現的時後,會有熱心的人主動跟官方連絡請他們盡速修正,免的災害擴大。
如果您剛好是參與這波搶機的「
Apple Mac mini 跳樓大甩賣活動」,但很不巧地沒搭上車,別難過,下一次說不定有機會喔! =)
well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