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在9/1開始實施了《新廣告法》,對於廠商的宣傳都有嚴厲的規範,因此很多常商紛紛都中槍遭罰,而另一方面,這個《新廣告法》同時也成為廠商彼此之間互鬥的工具。小米就是其中之一的受害者,中國的「青蔥手機」CEO譚文勝,就舉報小米公司虛假宣傳,這件事情現在已經遭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表示,該局已經決定立案調查處理。
譚文勝舉報小米,表示小米在宣傳時存在不實宣傳,並提供截圖等證據,證明小米公司的多款產品在宣傳中使用了「螢幕之王」、「世界一流」、「價格最低」等詞彙。
其實除了這一樁,小米不久之前也才因為他們的紅米螢幕事件,也遭到指責虛假宣傳。該事件為小米宣傳紅米2A增強版採用的是「夏普、友達等供應商」。不過,經過消費者檢視,發現買到的手機螢幕為中國的國產廠商。
之後小米承認宣傳失誤,並修改了宣傳頁面。對官網相關頁面的宣傳語進行了修改,由原來的「夏普、友達等供應商」,變更成「夏普、友達、深超、京東方螢幕供應商」。
中國的《新廣告法》讓科技廠商很頭痛
當然,中國廠商都喜歡玩文字遊戲,就像台灣的路邊攤位上常見的「三件10元」下方還有小得幾乎看不見的字一樣,用廣告法來約束也是有其必要。不過,這個新廣告法的規定相當嚴苛,也讓很多廠商很頭痛。
比方來說,像是我們常見的宣傳詞「地表最強」、「全球領先」、「國內第一」等等,其實在中國的廣告法都是不行的。廣告不得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
為了避免觸法,像是中國的錘子手機就想辦法玩這個文字遊戲,原本宣傳為「東半球最好用的智慧手機」,現在不能用「最好」這個詞了,本來先改為宣傳「全球第二好用的智慧手機」,但想想「全球」好像也屬於禁忌,因此最終變為「我們眼中第二好用的智慧手機」。
此外,新《廣告法》也規定廣告代言人「並不得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證明。」,因此,曾經有廠商很有創意地請羅志祥等人代言女性用品,這些行為現在也屬於違法了。
對於喜歡搞創意的廣告人來說,這個新《廣告法》等於是將他們的創意綁手綁腳。但是,對於另一群人來說,新《廣告法》也成為他們藉機宣傳的另一種武器。
比方說一開始提到的「青蔥手機」CEO譚文勝,就利用這機會把自家品牌與小米綁在一起,也是另一種宣傳的方式。未來,只要看哪一個競爭的廠商不順眼,去他們官網的宣傳詞找一找,總能挑出一兩個毛病來,就能把它們累的半死。這也是中國廠商另類的打擊對手武器吧!
資料來源:小米涉嫌虛假宣傳糾紛不斷 履諾能力待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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