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求生:12條愛情、家庭、工作、私生活的安全之道

家庭

我可以用鄰居的Wi-Fi訊號嗎?

借用、偷用或利用,不管怎麼講,未經同意使用別人的無線網路都可能被視為犯罪。英國的「電腦不當使用法案」(Computer Misuse Act 1990)禁止未經授權存取電腦,同時英國「調查權規範法案」(Regulation of Investigatory Powers Act 2000)禁止「非法監聽私人電信系統所傳輸的訊號」。其他法律可能把「借用」當作竊盜行為。根據英國通信法案(2003 Communication Act)第125條,「意圖規避使用服務的費用,而不當取得電子通訊服務」是有罪的。依據英國欺詐罪法案(Fraud Act 2006),「不當取得服務」最高可處以十二個月以下徒刑併科五千英鎊以下罰金。

你的鄰居也可能會惹上麻煩,他們的網路供應商(ISP)將要求他們為你利用他們的連線所做的任何事(例如非法下載)負起責任。大部分ISP業者合約內都包含一個條款,告訴你要將Wi-Fi連線用密碼加密,但有些消費者團體主張,不設密碼的人是在邀請其他人使用他們的Wi-Fi。開放權利組織(Open Rights Group)的吉姆.奇洛克(Jim Killock)說:「人們是故意不加密的,因為他們想分享。」

我應該透露我的所在地嗎?

現在有些網站服務會要我們透露自己身在何處。這些分享所在地資訊的服務,最受歡迎的其中之一是「四方」(Foursquare),這個社交遊戲幫助使用者發現新去處。玩家用智慧型手機發送的GPS座標在特定地點「打卡」(check-in),就能賺取點數以及現實世界的獎賞,例如免費飲料。但分享位置資訊可不只是兒戲。

最近,三位荷蘭學生設立了「搶我吧」(Please Rob Me)網站,以讓大家注意到分享所在地資訊的副作用。公開透露你身處何處的危險,就是在告訴大家「你不在家」。該網站(現已關閉)只是蒐集並顯示四方和推特(Twitter)網站上人們張貼自己所在地的訊息,再發布一些幫忙竊賊的訊息,例如「新機會」(new opportunities)。

你不該分享的還不只是目前你人在哪兒。根據一名改過自新的竊賊麥可.弗瑞瑟(Michael Fraser)所寫的報告《數位罪犯》(The Digital Criminal ),現在小偷會用社交網站和人們建立關係,並尋找可能的目標(弗瑞瑟稱之為「竊賊的網路購物」)。因此,你在臉書上張貼假日計畫的細節之前,最好三思,它可能會讓你的家庭資產保險費變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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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電視節目,可以嗎?

就法律來論,要看提供節目的是誰。「下載和提供串流都是複製,」專精於新媒體與通信法的律師維多利亞.麥克伊韋迪(Victoria McEvedy)說。下載是歸著作權法管轄。根據英國「著作權、設計及專利法案」(Copyrightt, Designs and Patents Act1988)第十六和十七條,包括暫時存檔在內任何形式的複製,都是侵害著作權。「它只保留給所有權人,你要嘛取得授權,要嘛就得找辯護律師。」

複製權(允許下載)必須來自著作權所有人,只有他有權將作品公諸於世,也就是說,你除了下載之外什麼事也不能做─例如把檔案存到一個可供分享的檔案匣裡。不過,這個著作權所有人可以授權給其他人,這就是為何BBC能取得授權,讓非BBC節目也能透過iPlayer收看。

如果你有權在節目播出時收看,或許可以引用英國著作權法第70條。該法條說,你可以複製以供「稍後之用」,也就是在較方便的時間收聽或收看,或許這就是為何我們可以把節目儲存在「Sky+」電視盒裡。英國的非法下載訴訟案件很少,而且也不經過法庭辯論,都是在一方缺席下做判決,有損著作權人的權益。「相關法律很少,真正經過考驗的也不多,」麥克伊韋迪說,「有些人覺得下載沒關係,其實並非如此。」

BBC知識
作者

《BBC知識》國際中文版由全球公共媒體巨擘英國BBC集團授權,傾其科學、歷史、自然與攝影等專才匯編的內容,以及精緻壯觀的照片、層次分明的圖表,旨在為讀者提供一本內容權威、親近性高的知識普及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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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S
3.  LIS (發表於 2011年11月04日 19:33)
※ 引述《Shinwill》的留言:
> 以前沒看過你耶
> 請問你是新來的嗎 ?? (≧▽≦)
BBC知識是BBC 旗下的一本雜誌,T客邦取得文章授權,把適合的文章放上來跟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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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toppy368 (發表於 2011年11月04日 22:08)
還好我的臉書已經盡量保護隱私了
感情狀態只有知心好友(包含未來可能成為戀人的人)才能看到

另外打卡其實可以造假
因為我可以在自家電腦做搜尋
找尋不是自家附近的景點後再打卡
所以我覺得這是否侵犯隱私就見仁見智了(還要看如何使用)

例如我從台北的家裡開FB,可以利用打卡功能打到桃園機場
他人會以為我真的在桃園機場打卡,但其實我人還在台北


然後我覺得最容易侵犯隱私的地方是個人資料部分,例如你使用真實的名字然後又把就讀的國小、國中、高中、大學都標記進臉書的個人頁面,這樣就容易被他人Google了!(或人肉搜尋)

最後,我可以拒絕老闆,不加老闆FB嗎?(討厭被監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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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SOHO一族 (發表於 2011年11月05日 14:13)
很郁闷,大陆的网民需要翻墙才能到达脸书囧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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