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 今日宣布通過「電信終端設備審驗辦法」第 20 條修正草案,也就是未來終端設備標示「中國臺灣」者將廢止審定證明,不可在台販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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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 NCC 要求手機廠商不得在手機等設備上標示「中國臺灣」,由於沒有明確規範,因此只能請手機業者簽切結書處理。
不過為了確保未來取得審定證明之電信終端設備,相關韌體或軟體之顯示不再發生標示「中國臺灣」等誤導或貶損我國國格之情形,NCC 在今日舉辦的第 900 次委員會議中,通過「電信終端設備審驗辦法」第 20 條修正草案。
NCC 指出,近期部分取得審定證明之電信終端設備標示「中國臺灣」,損害我國家尊嚴及使用者權益。為避免未來類似情事再次發生,已修正終端審驗辦法,增訂第 20 條第 2 項第 4 款規定,以完備法制、擴大適用範圍至所有電信終端設備。
NCC 強調,待完成修正,已取得審定證明之電信終端設備之本體、說明書、包裝盒、內建韌體或軟體之螢幕顯示,有損害我國國家尊嚴之情形,經限期改正仍拒不改正者,NCC 或原驗證機構將予以廢止其審定證明,也像是手機、手錶、平板等等設備以及其配對的 APP 在任何地方都不得出現「中國臺灣」,不改正者廢止審驗後不可以在實體或是網路通路販售,否則 NCC 可以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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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N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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