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員工溜到杜拜卻在假單勾「國內旅遊」,到底台鐵依法能不能罰他?

台鐵員工溜到杜拜卻在假單勾「國內旅遊」,到底台鐵依法能不能罰他?

新冠肺炎升溫之際,環保署昨天遭爆員工3月去埃及旅遊,回來後確診,查看當時假單卻發現旅行地點勾選「國內」,引起輿論撻伐。昨天下午也傳出一名台鐵員工3月初前往杜拜旅遊,雖然二採皆為陰性,不過經查假單,同樣勾選「國內旅遊」。對此,台鐵表示將依規定處分,不過真的有法可罰嗎?

👉 歡迎加入T客邦telegram  ( https://t.me/TechbangNEWS ) 

打開台鐵差勤系統,出國只有休假(特休)及補休可請,點進休假那欄,會請員工勾選國內或是國外,若選國外須再勾選是否前往中國大陸,另也需要填寫前往國家,下方還有一欄事由,若空白將無法送出。

根據「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因公派員出國案件編列要點」第二點,考量各機關業務性質不同,公務人員非因公出國人員辦理請假時,應否於假單上註明前往國家級出國原因(如觀光或探親等),以涉及機關內部管理事項,為賦予彈性,並兼顧業務性質特殊機關實務需要,各機關得另訂補充規定,以為適用。經查,台鐵內部並無規定出國一定要報備。

行政院人事總處也說,公務員請假基本上適用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其中第11條,請假、公假或休假人員,應填具假單,經核准後,始得離開任所。但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由其同事或家屬親友代辦或補辦請假手續。

人總進一步解釋,員工出國本來就要填協國內或是國外,但其實不會特地去勾稽。環保署的個案,是因為填寫不實,但要看看是否影響機關運作,由部會自行處理。

至於台鐵案例,台鐵局回應,針對該案台鐵已在行政調查,並交由所屬段考成委員會依規定處分;台鐵也已加強與員工宣導,暫時停止非必要的出國旅遊計畫。

不過據了解,內部認為該案「灰色地帶太多」,按照台鐵既有規定,無法可罰。不過先前其他部會曾有案例,可套用公務員服務法第五條,公務員應誠實清廉,謹慎勤勉,不得有驕恣貪惰,奢侈放蕩及冶遊、賭博、吸食煙毒等足以損失名譽之行為作為懲處依據。

知情人士說,台鐵員工稱國內旅遊卻到國外,沒有明確法源依據懲處,不過「沒法不代表勾國內旅遊可以被允許」,沒有照實填報確實有隱匿風險,一旦確診,反讓周邊人陷入巨大風險。

有內部人員說,台鐵是否會因為輿論撻伐做出懲處,以及懲處輕重為何,就要看台鐵怎麼考量了,「口頭告誡也是種懲處」,不過非常時期考量社會觀感也是情有可原。

👉 歡迎加入T客邦telegram  ( https://t.me/TechbangNEWS ) 

 

 

 

UDN聯合新聞網
作者

由聯合報系於 2000 年成立,主要事業體包括聯合新聞網 (udn.com)及聯合知識庫 (udndata.com),並發展數位出版,營運 udn 讀書吧 (reading.udn.com)。

使用 Facebook 留言
發表回應
謹慎發言,尊重彼此。按此展開留言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