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大里一位特斯拉的車主昨天將車子在家門口準備卸貨時,聽到撞擊車子的聲音,結果發現是一名小男童騎腳車撞到車子的側身,車主報案後,警方到場為5歲童進行酒測,他將過程PO上網引發議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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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車主在臉書PO文表示,剛買不到一個月的新車遭5歲男童騎腳踏車撞到,還標註「全國最年輕駕駛撞到特斯拉」。車主指出因為車子有保險,所以發生事故後要報保險需要向警方報案,而警方到場後,依規定對肇事者酒測。
車主在臉書上表示,小男童發生事故後並不驚慌,很勇敢的找來家長,家長也前來陪同等待警察到場處理,然後在家長的陪同下接受酒測。
車主還表示「弟弟真的很勇敢接受酒測」、「還好人沒事」、「已和解」。
當然事情PO出後引起很多人覺得這位男童應該是全國最年輕的車禍肇事者,不過給男童酒測會不會太瞎?
處理此交通事故的台中市警局霧峰分局內新派出所說明,依國內交通事故處理之規定。5歲男童騎腳踏車為慢車,慢車行駛道路遇交通事故,致特斯拉電動車有受損,無論年齡多寡,為保障雙方權益,依規定雙方都要接受酒測。
不過,分局也指出,分局將以此個案向上反映,可視交通事故現場狀況授權處理員警,類似幼童案件得彈性免予實施酒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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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來源:udn
這就是公務人員的不知應變,食古不化,執著教條辦事,沒有自己的獨立思考能力。 政府效率之低落,由此可見一斑。
說別人食古不化的人,自己才食古不化吧
都什麼年代了,還在沒有自己獨立思考能力
執法者最重要的就是依法行政! 五歲就怎樣?不會做錯事?
這種現場採證的小瑕疵,隨時都有可能在法庭上被抓小辮子
到時候誰要負責? 張口說獨立思考就能解決嗎? 笑死
反該獎勵該名員警 奉行職責與尊重SOP (就算有錯也是錯在於制定SOP的單位有問題,而不是去怪執行者)。
很多死刑犯沒槍決,還在那邊非常上訴,或是被逆轉等等
大多出現於 現場執行人員 的 "瑕疵" 被翻案,
證據保留不確實、採證瑕疵、筆錄瑕疵、承辦交接疏失等等
這些SOP 何在?還是老屁股老經驗,造就後人的麻煩..?
浪費多少資源在這些案子上面?滿滿的 社會成本耶...
假設這特斯拉車主的保險公司找碴,誰要受害?
車主?
執行現場勤務的警員?
肇事者(孩童)?
遵守 SOP,別製造更多的麻煩與問題。
很喜歡講變通的,大半有『差不多先生』心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