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來越多人手持 Android 裝置,連帶讓 Android Market 下載量一飛衝天,在2011年的年初為30億次,而12月即將達到100億次的新里程碑;為外 Android Market 特地精選出10款App,以優惠價0.1美元回饋消費者,當然台灣 Andorid 使用者還是無福消受。
Google的Android Market線上應用程式商店,隨著Android裝置持續攀升,也獲得相當豐碩的下載次數,自2008年推出以來,在2010年7月首次達到10億次下載;今年2011年更是驚人,一路從3月的30億次、5月的45億次、7月的60億次、到12月即將達到100億次下載量。目前Google敵對陣營Apple的App Store,在今年10月曾宣布下載量達到180億次、客戶資料則有2億筆,但是隨著Android裝置使用率繼續突破iOS裝置,未來要突破App Store的成績也不是不可能。
▲是的,Android Market即將突破100億次下載。
Google為了慶祝這個新里程碑,也推出了為期10天的優惠活動,每天精選10個App特惠價只要0.1美金,第一天(美國時間12月6日)的 Apps 包含Asphalt 6 HD、Color & Draw for Kids、Endomondo Sports Tracker Pro、Fieldrunners HD、Great Little War Game、Minecraft、Paper Camera、Sketchbook Mobile、Soundhound Infinity、Swiftkey X。
▲Android Market下載量歷程。
只是每次一提到Android Market,就不免想到台北市政府與Google之間的事件,並且默默流下一滴淚,到底要協商到什麼時候才會還我們付費Android Market呢?我們也想要0.1美金的App啊!
資料、圖片來源:android-developers
延伸閱讀:
Android 4.0 確定有 Flash,預計 2011年底給大家
至少我身邊用Android的人, 沒人用錢買過任何App...
所以這也是一種心酸..明明下載那麼多次
可是收入卻遠遠落後App Store..
馬的,真的超級不爽的
拉雞屎倒是很利害!╯-__-)╯ ╩╩,
真想問候一下葉先生
這什麼鳥世界
為什麼要讓天龍國一個地區的錯誤決策讓全部的人的不方便
姓好的,叫你兒子踹共
先不辯論政策是否合乎現在的狀況
政府站在消費者立場幫大家爭取權益
業者不爽寧可傷害消費者權益來抵抗這個政策
結果消費者不是去指摘那個背棄你的業者
而是去怪保護你的政府??
這個世界真的是要大便..不..是大變了!!
太恐怖了,我想花錢買啊...〒ˍ〒
人家說了什麼就贊同嗎?
這個政府常做些莫名其妙的事也不是一天兩天,
人民對他的公權力根本就是存疑的。
這件事明明就做錯了,連一開始配合的APPLE也反悔了,
怎不見處罰? 應該要一視同仁吧?
大多數付費軟體都有FREE版,這樣還不夠嗎?
明明就是用錯誤的定義去規範別人,
不討論修改不適用的舊條文,卻怪別人不遵守? ╮(╯_╰)╭
真的有這麼多人會願意掏錢去買付費軟體嗎…
至少我身邊十幾個朋友在用Android的只有我付費買過嘸蝦米…
大家是唯恐天下不亂嗎…
北市府在幫台灣人爭取權益還要被大家酸…
台灣人真可憐…
一不對味就亂開炮…
╮(╯_╰)╭
>這個世界真奇怪
>先不辯論政策是否合乎現在的狀況
>政府站在消費者立場幫大家爭取權益
> 業者不爽寧可傷害消費者權益來抵抗這個政策
> 結果消費者不是去指摘那個背棄你的業者
> 而是去怪保護你的政府??
> 這個世界真的是要大便..不..是大變了!!
+1
政府預先要將可能問題排除被罵?
吃虧再來怪政府沒把關?
人性真是夠泛劍見的阿╯-__-)╯ ╩╩
>
> 這個世界真奇怪
> 先不辯論政策是否合乎現在的狀況
> 政府站在消費者立場幫大家爭取權益
> 業者不爽寧可傷害消費者權益來抵抗這個政策
> 結果消費者不是去指摘那個背棄你的業者
> 而是去怪保護你的政府??
> 這個世界真的是要大便..不..是大變了!!
你可能搞不太清楚狀況,我想我來重新解釋一次好了,
台北市政府說網路商店販賣的軟體也要比照七天鑑賞期,
但大家都知道軟體不是實體商品,不適用於七天鑑賞期,
這很明顯是台北市政府的要求不合理,
也就是問題是出在法規上,應該要修法,
網路商店賣軟體的相關法規應該順應時代潮流而有所改變。
而今天 Google 說,我今天在網路商店上賣軟體,
但是莫名其妙踩到台北市政府法規的線了,
台北市政府要求我應該提供給消費這七天鑑賞期,
但我賣的是軟體耶?我如果提供給消費者七天鑑賞期,那我還賣個屁啊,
所以,我覺得吃虧,我不賣了,這樣行不行?
從上述聽起來 Google 的訴求很有道理,
無理的是台北市政府 ......
而你的論點好像是 Google 就算吃虧,也還是要給消費者七天鑑賞期,強迫 Google 不但要照著法規走,而且不賣也不行,
說真的,你的要求比台北市政府更無理 ......
政府保護你不會去買到不良軟體的方式,
不是去抓出不良軟體,而是先不讓店家賣軟體,讓你買不到軟體 ......
政府保護你不被詐騙集團騙錢的方式,
不是去抓到詐騙集團,而是不讓你匯款超過三萬塊 ......
政府保護你不會用到不良商品的方式,
不是去抓販賣不良商品的店家,而是不讓你買商品 ......
政府保護你不會吃到塑化劑食品的方式,
不是去逮出有塑化劑的食品,而是先全部下架讓你吃不到東西 ......
族繁不及備載 ......
>
> +1
> 政府預先要將可能問題排除被罵?
> 吃虧再來怪政府沒把關?
> 人性真是夠泛劍見的阿╯-__-)╯ ╩╩
政府預先要將可能問題排除,「立意」是沒有錯,但是「做法」錯了
大家罵的不是這個政策的「立意」,罵的是「做法」
請不要偷換概念
> 政府預先要將可能問題排除,「立意」是沒有錯,但是「做法」錯了
> 大家罵的不是這個政策的「立意」,罵的是「做法」
> 請不要偷換概念
這麼說起來停賣APP的是台北市政府阿而不是GOOGLE阿
真是萬惡該死的天龍國<( ̄︶ ̄)>(無誤)
那Apple怎麼可以做得到?
國家硬起來幫消費者要權益也被酸,原來這就是機器迷的理智~
原本我還在觀望Android和Apple陣營,老實說我現在二話不說選Apple了~~ Google is suck
手拿Nokia,原先對Android頗有好感的人留
> ╮(╯_╰)╭ 如果比照樓上的說法,賣軟體沒有七天鑑賞期~
> 那Apple怎麼可以做得到?
> 國家硬起來幫消費者要權益也被酸,原來這就是機器迷的理智~
>
> 原本我還在觀望Android和Apple陣營,老實說我現在二話不說選Apple了~~ Google is suck
>
> 手拿Nokia,原先對Android頗有好感的人留
原本Apple退款有效期長達30天,台北市政府腦包到強制要七天,Apple當然樂於配合,足足少了23天退款風險和樂而不為
Suck你個頭 ╮(╯_╰)╭
搞不清楚狀況還怪到google頭上
還幫台灣人爭取權益哩
拜託出去不要說你是台灣人
我都替你媽感到難過了╮(╯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