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最新消息,台北市跟新北市宣布,在雙北的市長侯友宜以及柯文哲取得共識後,決定高中以下學校從明天開始停課。讓抵抗力比較弱的學生都先待在家裏面做好防疫,原本上班的家長可以請防疫照護假。或許,有些家長可能有疑問,什麼情況下該請防疫照顧假,或是家庭照顧假呢?
因應防疫需求,並且配合教育單位停課通知,台北市勞動局陳信瑜局長表示,為避免「12歲以下」學童無人照顧,以及如有就讀高級中等(含高中、高職、五專、一、二、三年級)或國民中學而「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子女,有照顧需求,或是就讀短期補習班、幼兒園及兒童照顧服務中心等教育機構,幼童比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規定停課者,或家長自主替幼兒請假,而產生照顧子女需求者,家長其中1人可向雇主申請防疫照顧假。
前述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如祖父母)。另外,由於防疫照顧假不支薪,除申請防疫照顧假外,勞工亦得依現行各類人員所適用之請假規定以事假(或家庭照顧假)、休假或加班補休辦理。陳信瑜局長強調,各事業單位對所屬人員依前開規定所申請之各項假別,均應予准假,且不得影響考績或為其他不利處分。
防疫照顧假與家庭照顧假有何不同?
「防疫照顧假」係為防疫應變的特別措施,並非公假性質,雇主應配合准予符合條件者,但此一特別措施並未強制雇主應付薪資,希望勞雇雙方共同為防疫而努力。
「家庭照顧假」則是原本就規定在性別工作平等法中的規定:
- 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
- 家庭照顧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七日為限。
- 家庭照顧假薪資之計算,依各該事假規定辦理。依勞工請假規則規定,勞工請事假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十四日,事假期間不給工資。
- 雇主不得因受僱者請家庭照顧假而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此為事假與家庭照顧假不同之處。
也就是說,在疫情期間,如果子女因為學校因疫情停課,有12歲以下等子女之家長有多一個「防疫照顧假」的請假選項。而如果家中需要照顧的是長輩,或是孩子已經超過12歲,就該請家庭照顧假。
像是昨天雙北市同步宣布參加國中教育會考之考生自110年5月17日起停課,在家自主學習至國中畢業典禮當日(6月11-18日)前;另高三學生自110年5月17日起停課,在家自主學習至畢業典禮(6月1日起)前。由於一般的國九、高三學生照顧不適用防疫照顧假,如果家長仍有需求,可以申請家庭照顧假,全年以7日計算,而家庭照顧假薪資依事假規定,雇主可不給予薪資,但不可以因為勞工請「家庭照顧假」而視為缺勤,影響全勤獎金考績或其他不利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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