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瑞士、荷蘭、丹麥、挪威、奧地利和比利時等國家已經實行了4天工作制。
一些國家實行4天工作制的實驗和實踐表明:它不僅提高了生產效率,獲取了同等的回報,降低了失業率,同時也提高了員工的滿意度和幸福指數,更好地平衡了員工的工作和生活,增加了他們對工作的動力和工作創造力。當然,實行4天工作制也存在著一些弊端和行業侷限性。本文來自編譯,希望對您有幫助。
我們一直在為保持工作與生活的平衡而不懈地奮斗著。但是,隨著對工人權利的關注日益增加和自動化程度的增強,工作時間的趨勢也發生了轉變。某些行業已不再需要工作那麼長的時間了,而且從全球來看,尤其是在歐洲,每週工作時間的趨勢傾向於只有四天。
這能行嗎?人們能在四天內完成五天的工作量嗎?如果能完成,為什麼不是每個人都只工作4天呢?讓我們來看看,到目前為止,我們所瞭解的4天工作制到底有沒有效。
1. 4天工作制是一個超前的想法
隨著科技的發展,生產力得到了極大提高。最近,4天工作制已成為一個熱門話題。但實際上,這個想法不是最近才產生的,人們已經在心中對4天工作制默默期盼很久了。
在1930年大蕭條(Great Depression)期間,受人尊敬的經濟學家約翰·梅納德·凱恩斯(John Maynard Keynes)預測,「在一百年之內」,我們會達到每人每週只需要工作15小時。
在他那個時代,凱恩斯不僅看到了工業化的興起,還設想了整個經濟體將持續採取更有效的工作方法的趨勢。他提出,一旦工人掙到的錢足夠用來購買必需品,他們就會把每週的工作時間減少到只有兩三天,而選擇花更多的時間呆在家里或休閒。
整整一個世紀以來,4天工作制對於飽受困擾的工人來說,雖然是一個很有吸引力的幻想,但它始終只存在於公眾的意識之中。就連理查•尼克森(Richard Nixon)在1956年擔任副總統期間也曾預測,四天工作制將在「不久的將來」會實現。
4天工作制在近一個世紀里,一直只是一個想法,直到1998年,法國頒布了兩部「奧里」(Aubry)法中的第一部,規定將全國每週工作時間從39小時減少到35小時,超過的時間算作加班(在隨後的幾年里,修訂後的法律大大削弱了最初頒布的法律)。此舉的目的是透過讓失業人員來分擔「減少的4小時」的那部分工作,來降低(當時)12%的失業率,法國「奧布里」法雖然是為解決失業問題而立的法,但它也成功地使其他國家重新審視了自己的標准工作時間表。
20世紀20年代,顛覆性的「輸送帶」(conveyor belt)技術的發展推動了每週五天工作制的實行,與此類似,隨著21世紀顛覆性技術日新月異的發展,人們的4天工作制的想法繼續像滾雪球一樣蔓延。就連商業大亨理查•布蘭森(Richard Branson)也支援縮短每週的工作時間,他在一篇部落格文章中這樣敘述道:
透過提高工作效率,人們沒有理由不能以更少的時間工作,這樣才公平,除非工作效率在未來沒有提高。人們工作時間的縮短需要得到更多(以單位時間計量)的報酬,這樣他們有能力為更多的閒暇時間承擔開銷。這將是一個很難達到的平衡,但一定能做得到。
歐洲一些國家已經在不同程度上試驗和實施縮短工作制。但就在2018年初,當紐西蘭(New Zealand)的一家公司進行縮短工作制正式實驗時,人們對縮短工作制的討論異常激烈。
紐西蘭一家公司對四天工作制的研究
永久守護者(Perpetual Guardian)是一家房地產管理公司,經營遺囑、信託和環保計劃(EPAs)等業務,是一家相當低調和傳統的公司,工作內容非常標准化,是一個非常適合做工作制度研究的行業樣本。
2018年3月和4月,該公司做了一項實驗,將240名員工的每週工作時間從40小時減少到32小時,支付的工資與原來的相同。他們聘請了兩名研究人員對工作結果進行定量記錄,試驗結果支援4天工作制的實行,理由有如下幾條:
24%以上的員工認為自己可以成功地平衡工作和個人生活。
每個參與者的壓力都降低了7%。
總體工作滿意度提高了5%。
最重要的是,奧克蘭理工大學(Auckland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人力資源教授賈羅德·哈爾(Jarrod Harr)參與並共同監督了這個實驗,他說:「雖然實驗參與者每週的工作時間從5天減少到4天,但實際的工作績效並沒有變化。」
據報導,得益於額外的休息日,員工們會更加積極地滿足公司的要求,提高生產效率。獲得額外休息的動機鼓勵工人養成更好的工作習慣,減少對工作時間的浪費,自然也會改善他們的情緒。哈爾(Harr)指出:「主管們反映,實施4天工作制後,員工們更富有創造力了,准時上班,出勤率更高,也不會早退或在工作時間內休息。」
奧克蘭大學商學院(University of Auckland Business School)的高級講師海倫·德萊尼(Helen Delaney),也監督了實驗,觀察到類似的現象:「員工的創新工作大幅增加,從自動化手動流程,到減少或消除無關的上網,以更有成效和更高效的方式去工作。」
這項研究似乎為許多人已經預測到的縮短工人工作時間制提供了有力證據:生產力不僅僅受到時間的影響,員工的心態也是一個重要的影響因素。
2. 有些國家已經實行了四天工作制
美國人的職業道德似乎要求更長的工作時間,就在美國人的工作時間比其他大多數國家都要長時,世界上其他國家卻要把工作時間縮短。在歐洲,每週4天工作制已經開始實施,隨著時間的推移,越來越多的國家會青睞這一工作制。以下是工作時間最短的前10個國家的每週平均工作時間和平均年薪(PPP)對比表。這兩組數據都來自2017年。
國家 平均工作時間(周) 平均年薪(美元)
No.1 德國 26.37 47585
No.2 荷蘭 27.29 52877
No.3 挪威 27.38 51212
No.4 丹麥 28.02 51466
No.5 法國 28.50 43755
No.6 盧森堡 28.98 63062
No.7 比利時 29.63 49675
No.8 瑞士 30.58 62283
No.9 瑞典 31.00 42393
No.10 奧地利 31.25 50349
從表中看到,瑞士、荷蘭、丹麥、挪威、奧地利和比利時這6個國家,將每週工作時間縮短了將近10個小時,是這10個國家之中年薪最高的國家,同時也是每週工作時間較短的國家。那些不在列表之內的歐洲國家似乎要加快追趕的步伐了。盡管英國的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仍為40小時,但直到現在,英國工會代表大會(Trades Union Congress,TUC)一直在推動4天工作制(每週工作時間為29小時)的實施。
就連美國,也在嘗試縮短每週的工作時間。不過做這種嘗試的更多是個別公司和組織,而不是全州立法的修訂。以下是一些有關縮短每週工作時間的各種嘗試,且對時間調整較大的例子:
*2008年至2011年,猶他州政府制定了每週工作4天40小時工作制:每週工作4天,每天工作10小時,週五休息。
*自2016年以來,亞馬遜向一些員工提供了可選的每週工作4天30小時的工作制,但相對來說薪水有所降低。
* 2004年,Google 制定了一項政策,允許員工用20%的工作時間,或者一個全天的時間,去做自己想做的任何項目。然而,據說這一政策已經被非正式地廢除了,因為員工中的憤世嫉俗者稱其為「120%」政策,因為他們仍然把所有的工作時間都用在了工作上,做不到從中「抽取」時間自由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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