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志偉

關於范志偉

對不起,我忘了寫自我介紹!

「史蒂夫賈伯斯」是一間義大利時尚品牌公司,蘋果拿它沒轍

回應

不懂國外的法律,但名字至少應該有隱私權的部份,就算當事人已經過世,應該也要家屬同意別人才可以使用吧!(我猜),為什麼他們可以使用? 突然想到,是同名同姓的人也很多的原故嗎?或許就因為這樣所以姓名並沒有規範吧!既然他們愛用就給他們用嘍!即使是同名同姓的人,也不能代表什麼,更何況是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