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之前,取消吃到飽議題在媒體上鬧得沸沸揚揚,然而,電信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在近日提出的「第一類電信事業資費管理辦法修正草案 (註一)」中,已經取消行動上網費上限管制,媒體卻幾乎隻字不提。
此次修法,堪稱是自電信資費價格管制採用「價格調整上限制」以來,變動幅度最大的一次,原資費管制項目涵蓋第一類電信事業之各項業務,新法僅針對市場主導者之主要資費進行管制,而行動通訊網路業務之網際網路上網費(行動上網費)則未被納入主要資費項目。
▲(圖片來源:Baagic 咩即可-消費者熱線)
事實上,原法規並未明文規定網際網路上網費,是後來 NCC 認為網際網路市場尚非處充分競爭狀態,故以通傳營字第09605037420號公告(註二),將第一類電信事業市場主導者網際網路上網費公告為主要資費項目,而本次修訂僅納入市內網路業務(固網)之網際網路上網費為主要資費。
根據 NCC 決議修法內容的第518次委員會議紀錄(註三),只說明其為落實不對稱管制,發揮監理效能及活絡電信市場競爭,參酌先進電信國家監理發展趨勢及我國市場實務情形,所以就上開法規中主要資費項目予以修正調整,並未就其認定非主要資費之理由分項討論。
然而,取消行動上網費上限管制,代表日後業者可以完全自由地決定各種用量方案的價格,其中也包含是否取消吃到飽方案,勢將對國內消費者權益與寬頻市場產生重大影響,NCC 應主動說明其決策論證過程,而非僅依行政程序法之預告程序,定出七天民眾得陳述意見的期間(不確知理由根本難以討論)。
為什麼這個費率管制變革大有問題?
首先,為了不讓業者與政府單獨面對消費者的反彈,在草案公布之前,先由行政院政務委員張善政出面,指控吃到飽就是行動上網塞車元兇(註四),以累積支持取消吃到飽的民氣(註五),公布草案當日,也同時發佈受管制資費項目未來四年之降幅(註六),成功引導媒體關注焦點。
前述塞車元兇的論點,提出後不久就被消基會(註七)及立委(註八)指為錯誤,實情是只有尖峰時段才會塞車,取消吃到飽根本不會影響尖峰時段上網人數,而草案公布三天前才發表的 NAF 研究(註九),更直接否定取消吃到飽(flat fee)改採用量上限(data cap)能解決網路擁塞,表示其唯一目的就是增加業者的收益。
上述研究也認為,對用戶施加用量上限更會打壓競爭、壓抑創新。 因為用量超過上限將付出巨額費用,用戶擔心使用第三方內容服務(如Youtube、Netflix)超出上限,所以會傾向選用業者本身綁售的服務,儘管他們並非原先的首選。同時,用量上限也會過度保護傳統的離線服務,比方說長時間上網太貴,用戶只好離線看電視,因此,用量上限最大的問題,就是限制了寬頻世代的發展。
雖然如此,嚴謹的討論還是應該檢驗取消管制的原因,由於 NCC 未明述取消行動上網費上限的理由,以下將藉由檢視次級資料去推導探究。
NCC 主委石世豪日前透露(註十),已與交通部長毛治國達成管制鬆綁、解除電信產業發展瓶頸的共識,他指出國內整體行動通信總產值成長少的讓人心驚,並認為吃到飽模式傳染到電信行動寬頻市場,造成電信業者投入成本無法從營收回收,沒有誘因鼓勵業者繼續擴充網路,加上 ARPU(平均用戶貢獻度)不成長,電信產業成長僵化,是目前整體電信產業碰到的最重大瓶頸。
簡單講,就是消費者付的錢不夠,所以業者的建設才會落後。
照理說,儘管行動上網平均用戶貢獻度節節上升,如中華電信這兩年增為2.7倍(註十一),政府還是可以主張業者應該賺更多(合理性另外討論),但修訂草案公布後,也是副主委的 NCC 發言人虞孝成卻說,對市場自由競爭抱持樂觀態度,相信業者會展現誠意降價,還說如果這個機制失靈,過幾年之後會再恢復零售價格管制(註十二)。
可是,若業者降價,收入必然減少,又要從何處生出石主委所說的貢獻度(錢)來擴大產值、突破僵局呢?反過來看虞副主委所言,原先的管制只是限制業者費率的上限,並未妨礙業者向下的價格競爭,怎會認為上限不存在,業者就會更加願意降價呢?
無論如何,行動上網費到底會因為自由競爭而降價,還是因為寡占壟斷而漲價(增加業者收入),短短四個月,同一個政府單位,兩個截然不同的說法,在他們口徑一致前,就要以整個台灣進行 beta 測試?
況且,要是機制失靈,NCC 當然不能逼迫業者吐出已收到的錢,更不能違反消費者與業者自由訂定的契約,就算要恢復零售價格管制,業者還是可以在法規預告期一次漲足,以維持未來一段時間的收益。
其實,NCC 現在對市場競爭的看法,就是當初電信業者對 NCC 提出的意見(註十三),第一類電信業者幾乎一致認為市場已充分競爭,故應放鬆管制,由市場機制取代,然而,以營利事業追求利潤最大化的角度來看,業者豈有可能與自己的收入過不去,因而要求 NCC 取消管制,透過競爭來降價?
這個問題的答案是呼之欲出的,以常見的產業集中度指標來衡量,便可清楚知道台灣行動上網市場仍處於高度寡占階段,以 NCC 統計資料來計算(註十四),行動上網資費用戶數的 HHI 指標約三千(介於高寡占I型與高寡占II型間),四企業集中度(CR4)更高達96%(超過85%即為極高寡占型)。
稍有常識者便知,寡占市場內,消費者對於價格影響力低,所以,對業者收入相對不利的吃到飽費率,日後應該不脫被取消或被漲為天價兩種處境。但是話說回來,以現在大多數用戶每月用量應該都不需要用到2GB 來看(註十五),是否代表取消吃到飽的未來,消費者轉換方案就能付出更少的錢呢?
對絕大多數人來說,恐怕要事與願違了。一來因為現在業者的分級收費中,吃到飽方案之下的用量上限通常很低,若是採用非吃到飽費率,1GB 用量的價格就可能超過吃到飽(註十六),再者,從歷史紀錄來看,現在一般人的平均用量,就是當年重度使用者的用量。
關於行動上網的預測報告(同註十五)也顯示,可見的未來大家的用量會呈現倍數成長,即使業者不漲現行用量方案的價格(或甚至降價),但針對更高的用量,提出新用量方案收更多的錢卻顯得天經地義,業者稱這不算漲價絕對合理,可消費者實際上卻要交更多的錢。以美國 Verizon 為例,原先 US$30的吃到飽取消之後,2GB 就收 US$30,還增加了5GB US$50及10GB US$80的費率(同註九)。
那麼,更多收入是否能創造業者建設的誘因呢?根據美國的經驗(同註九)是不成立的,業者收入增加之後,對於建設投入的經費最多就是維持平盤,甚至還會減少。
此外,NCC 主委石世豪曾指出(同註十),以歐盟為例,市話以外的零售價格管制都已取消,修正草案也提到要與國際趨勢接軌(同註一),但真相是,歐盟的目標在建立數位單一市場(註十七),而且自2012年中起,還對行動寬頻漫遊費進行上限管制(註十八),先不論主委陳述是否為真,「台灣是否適用歐盟的管制機制」在其論述完全付之闕如。
即使把關資費的 NCC 主副不同調,充分競爭與國際趨勢都是令人懷疑的論調,修訂法規仍然於今年(2013年)起生效,台灣的行動寬頻究竟將航向自由競爭的偉大航道,還是像美國一樣觸礁?或許我們將很快見到。
以上意見已於法定期限內,以書面向 NCC 進行意見陳述,現在只希望這則被媒體遺漏的新聞能為民眾知曉(註十九)。
註一: 第一類電信事業資費管理辦法修正草案
http://www.ncc.gov.tw/chinese/show_file.aspx?table_name=news&file_sn=34494
註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告:公告第一類電信事業市場主導者網際網路上網費為主要資費項目
http://www.ncc.gov.tw/Chinese/print.aspx?table_name=news&site_content_sn=538&sn_f=1585
註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第 518 次委員會議紀錄
http://www.ncc.gov.tw/chinese/files/12122/67_27313_121226_1.pdf
註四:張善政反上網吃到飽 業者樂見
http://www.cna.com.tw/News/aFE/201210310283-1.aspx
註五:行動寬頻世代前瞻論壇會議記錄
http://www.21stcentury.org.tw/04_action/02_detail.php?id=95
註六:NCC通過分4年調整行動電話業務經營者(2G)及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經營者(3G)接續費率
http://www.ncc.gov.tw/chinese/news_detail.aspx?site_content_sn=8&is_history=0&pages=0&sn_f=27245
註七:吃到飽不是網路龜速元兇!反對NCC默許業者提高資費!
http://www.consumers.org.tw/unit412.aspx?id=1631
註八:明知頻寬不夠還"吃到飽" 立委批搶錢
http://news.pts.org.tw/news_detail.php?NEENO=225839
註九:Capping the Nation's Broadband Future?
http://www.newamerica.net/publications/policy/capping_the_nation_s_broadband_future
註十:石世豪:NCC將鬆綁不利的管制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50103936+122012082400117,00.html
註十一:中華電信每月營運資訊
http://www.cht.com.tw/ir/stockit-moit.html
註十二:NCC調整電信資費管制 手機通話費可望降價
http://news.rti.org.tw/index_newsContent.aspx?nid=396032
註十三: 各界就本會101年10月9日「價格調整上限制調整係數訂定及監理架構」所提意見書
http://www.ncc.gov.tw/Chinese/show_file.aspx?table_name=news&file_sn=33640
註十四:101年行動通信業務營運概況
http://www.ncc.gov.tw/chinese/show_file.aspx?table_name=news&file_sn=29483
註十五:Cisco Visual Networking Index: Global Mobile Data Traffic Forecast Update, 2011–2016
http://www.cisco.com/en/US/solutions/collateral/ns341/ns525/ns537/ns705/ns827/white_paper_c11-520862.html
註十六:非吃到飽超額費率有夠高、還要取消上網吃到飽?!
http://www.consumers.org.tw/unit412.aspx?id=1637
註十七:European Mobile Observatory 2011
http://www.gsma.com/gsmaeurope/european-mobile-observatory-2011
註十八:How much do you pay when you use your mobile phone abroad?
http://ec.europa.eu/information_society/activities/roaming/tariffs/index_en.htm
註十九:更多有關取消行動上網吃到飽的討論,可見 Baagic 咩即可-消費者熱線的報告「行動上網吃飽沒」
http://blog.baagic.com/post/38214927674/flatfee
http://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309207602524019
楊孝先
本文作者是「Baagic 咩即可-消費者熱線」發起人,政治大學智慧財產碩士,行動應用規劃者。「Baagic 咩即可-消費者熱線」:https://www.facebook.com/Baagic
本文轉載自 想想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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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五日修正行動通信網路業務基地台設置使用管理辦法,簡化超微型基地台的設置管理方式。未來電信業者布建超微型基地台可免申請架設許可,但仍須取得執照才能開始使用。超微型基地台也被稱為家用基地台,裝設後,通常可解決室內通訊不良的問題,分流行動寬頻網路。
台灣電磁輻射公害防治協會昨天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台灣電磁輻射公害防治協會理事長陳椒華說,未來業者免申請就可以架設小型基地台,對民眾影響巨大。現行電磁波參考位準值是規範「短期、急性傷害」暴露限制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該儘速訂出室內電磁波值標準,以及長期電磁波暴露限制值,讓NCC有遵循依據。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田秋堇表示,業者到民眾家中裝設小型基地台,會付錢給裝設戶,但若鄰居受到小型基地台的電磁波影響,卻求償無門,環保署應該重視電磁波問題。
根本太閒 ╯-__-)╯ ╩╩
少曬太陽比較實際啦
記得家裡的窗戶要換成抗紫外線的喔
會選擇Wimax系統而不是LTE系統
就是因為Wimax的BS覆蓋範圍比LTE大很多
其實不管學界或是業界在之前都大力推行Wimax
誰知!東風不與中華電!同怯村紳鄉民譙!
嗚呼!
22樓你以為裝小型基地台是裝你家那種小分享器嗎?
「簡單講,就是消費者付的錢不夠,所以業者的建設才會落後。」
這是什麼屁話!!!
難道是要等大家都買車了~~~政府才要開始蓋高速公路嗎????
完全的本末倒置!!!╯-__-)╯ ╩╩
先不論爭議不休的安全疑慮,需要說明的是:
1. 無論行動上網費率管制是否取消,基地台等基礎建設不足是政府所承認,也是民眾對行動上網速度不滿的主因,維持費率管制還是會繼續建設,電磁波安全性跟行動上網費率管制是兩個議題;
http://on.fb.me/1364eri
2. 建設不足並不一定是新增基地台,光是「升級」現有3G 基地台為 HSPA+,速度最高可提升111倍,容納人數增加3.5倍,升級並不是增加,不會比現狀更多的抗爭問題;
http://on.fb.me/12TzLM5
3. 同時也是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監察人的台科大電機系教授蕭弘清澄清,基地台越高電磁波越少,因為行動電話基地台是受手機接收訊號影響,手機訊號越弱,行動基地台發射功率最大,信號送不到基地台,手機會開始加強輸出電磁波強度,使用者頭部將會接受更強電磁波;
http://bit.ly/WuWrNk
上述蕭教授文件中也破除了更多對於電磁波的迷思,值得有興趣的朋友仔細看看。
剛剛網友提到的台灣電磁輻射公害防治協會有提供電磁波檢測服務,收取數千元不等的費用 http://tepca.blogspot.tw/2010/08/blog-post.html
但事實上,現在只要對基地台電磁波有疑慮,都可以跟 NCC 申請免費量測,此量測將由第三方公正單位的認證專業人士,操作定期校驗的儀器為之 http://www.ttc.org.tw/help_05.asp
> 〔本報綜合報導〕台灣電磁輻射公害防治協會昨天呼籲,NCC不應草率放寬小基地台設置規定;環保署應訂室內電磁波及長期電磁波暴露限制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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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五日修正行動通信網路業務基地台設置使用管理辦法,簡化超微型基地台的設置管理方式。未來電信業者布建超微型基地台可免申請架設許可,但仍須取得執照才能開始使用。超微型基地台也被稱為家用基地台,裝設後,通常可解決室內通訊不良的問題,分流行動寬頻網路。
>
> 台灣電磁輻射公害防治協會昨天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台灣電磁輻射公害防治協會理事長陳椒華說,未來業者免申請就可以架設小型基地台,對民眾影響巨大。現行電磁波參考位準值是規範「短期、急性傷害」暴露限制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該儘速訂出室內電磁波值標準,以及長期電磁波暴露限制值,讓NCC有遵循依據。
>
>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田秋堇表示,業者到民眾家中裝設小型基地台,會付錢給裝設戶,但若鄰居受到小型基地台的電磁波影響,卻求償無門,環保署應該重視電磁波問題。
請不要跳針好嗎?還在吵基地台,成本低的公眾熱點分流勒。
怎麼不趕快建設呢,台灣電信財團,行動上網分流,只是笑話而已。
> 簡單講,就是消費者付的錢不夠,所以業者的建設才會落後。.............(⊙ˍ⊙)這句話會不會太瞎....明明自己推出吃到飽的費率就該有夠大的頻寬承擔每一個用戶阿....3G的頻寬一開始就知道有多大的乘載量...明明就知道乘載量就這麼大...那位啥推出吃到飽的費率....感覺就是欺騙消費者嗎...和假如能加大頻寬為啥不增加了.....說錢不夠多...分明在擺爛...╮(╯_╰)╭
就好像到吃到飽餐廳跟你說, 因為消費人數太多; 現在改為吃不飽一樣的意思?
之前NCC不是才要求中華電信要開放最後一哩嗎?
但這個處於建設不平等,有圖利其他才團的疑慮而形成爭議
那麼現在所謂的無線基地台其實主要的三家電信建設都差不多
(中華電信應該還是比較多,但差異理論上不會太大)
這時反而可以叫三家提出共用方案,讓基地台的平均使用率提升
當然,考量到財團之間要求的公平性,這共用不是無條件的,而是設為自家優先權較高,多出來的才租借給其他業者,而這最終兩家業者要算帳,這樣實行的意願才比較高吧…
就總體面而言,這是設法能在不增加基地台、甚至不升級的情況下能有效利用現有頻寬的一種方式了
1.面對流浪動物問題,政府應大量興建收容中心照顧流浪動物?
2.面對環境永續,就算當地居民認為交通與資訊建設不便,政府應減少或停止基礎建設?
3.面對電磁波問題,政府應減少基地台佈署量?
4.面對網路擁擠問題:僅要求減少網路使用流量提升流暢,付更多錢提升網路設備。
不論任何意見:公共政策是以全體人民利益為基準點,發現問題進行改善,政府扮演的角色,是站在人民與國家的利益點,仍有選擇權利。另外:如果政府有心民富國強,不是要求人民撙節,而是開源節流,把錢花在刀口上,進行大規模建設,改善失業率並提升競爭力。
如果當時沒有遠見的十大建設,現在的台灣將是何等面貌?現在的台灣,已經無法看到當時面對危機所展現的闊力,以及展現的遠見思維。韓國漢江奇蹟,就是早年台灣奇蹟的翻版:發展重工業,公共建設以及土地與經濟改革。但韓國真正的成功:亞洲金融風暴後,痛定思痛下,全面扶持文化、影劇及科技等軟產業,現在韓國不論在文化影視、科技技術與網路頻寬速度皆贏過台灣,此時看到這些還不能警惕?
真的要擔心的話
現在就停止手上的行動裝置與電器產品使用
基地台是有人數限制的
不是密度問題
假設50支可以容許1000個人在這50支的範圍
有辦法限定這個區域永遠1000個人??
不敢說我家樓頂有基地台
但是為了解決收訊問題
社區多加了延伸訊號設備
我可以說我家有基地台設備嗎?
看到有些人的發言真是好笑
但是最終問題還是業者網路建設與投資問題
> 裝小型基地台確實會有超出長期電磁波暴露限制值的疑慮
>
> 22樓你以為裝小型基地台是裝你家那種小分享器嗎?
裝越多電磁波功率可以調越小好嗎?
適量的基地台數目與分佈
可以有更佳的調配並有效減少電磁波總量
別不懂裝懂 ╯-__-)╯ ╩╩
> 有點看不懂..有沒有好心的人說一下整篇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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