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之前,取消吃到飽議題在媒體上鬧得沸沸揚揚,然而,電信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在近日提出的「第一類電信事業資費管理辦法修正草案 (註一)」中,已經取消行動上網費上限管制,媒體卻幾乎隻字不提。
此次修法,堪稱是自電信資費價格管制採用「價格調整上限制」以來,變動幅度最大的一次,原資費管制項目涵蓋第一類電信事業之各項業務,新法僅針對市場主導者之主要資費進行管制,而行動通訊網路業務之網際網路上網費(行動上網費)則未被納入主要資費項目。
▲(圖片來源:Baagic 咩即可-消費者熱線)
事實上,原法規並未明文規定網際網路上網費,是後來 NCC 認為網際網路市場尚非處充分競爭狀態,故以通傳營字第09605037420號公告(註二),將第一類電信事業市場主導者網際網路上網費公告為主要資費項目,而本次修訂僅納入市內網路業務(固網)之網際網路上網費為主要資費。
根據 NCC 決議修法內容的第518次委員會議紀錄(註三),只說明其為落實不對稱管制,發揮監理效能及活絡電信市場競爭,參酌先進電信國家監理發展趨勢及我國市場實務情形,所以就上開法規中主要資費項目予以修正調整,並未就其認定非主要資費之理由分項討論。
然而,取消行動上網費上限管制,代表日後業者可以完全自由地決定各種用量方案的價格,其中也包含是否取消吃到飽方案,勢將對國內消費者權益與寬頻市場產生重大影響,NCC 應主動說明其決策論證過程,而非僅依行政程序法之預告程序,定出七天民眾得陳述意見的期間(不確知理由根本難以討論)。
為什麼這個費率管制變革大有問題?
首先,為了不讓業者與政府單獨面對消費者的反彈,在草案公布之前,先由行政院政務委員張善政出面,指控吃到飽就是行動上網塞車元兇(註四),以累積支持取消吃到飽的民氣(註五),公布草案當日,也同時發佈受管制資費項目未來四年之降幅(註六),成功引導媒體關注焦點。
前述塞車元兇的論點,提出後不久就被消基會(註七)及立委(註八)指為錯誤,實情是只有尖峰時段才會塞車,取消吃到飽根本不會影響尖峰時段上網人數,而草案公布三天前才發表的 NAF 研究(註九),更直接否定取消吃到飽(flat fee)改採用量上限(data cap)能解決網路擁塞,表示其唯一目的就是增加業者的收益。
上述研究也認為,對用戶施加用量上限更會打壓競爭、壓抑創新。 因為用量超過上限將付出巨額費用,用戶擔心使用第三方內容服務(如Youtube、Netflix)超出上限,所以會傾向選用業者本身綁售的服務,儘管他們並非原先的首選。同時,用量上限也會過度保護傳統的離線服務,比方說長時間上網太貴,用戶只好離線看電視,因此,用量上限最大的問題,就是限制了寬頻世代的發展。
雖然如此,嚴謹的討論還是應該檢驗取消管制的原因,由於 NCC 未明述取消行動上網費上限的理由,以下將藉由檢視次級資料去推導探究。
NCC 主委石世豪日前透露(註十),已與交通部長毛治國達成管制鬆綁、解除電信產業發展瓶頸的共識,他指出國內整體行動通信總產值成長少的讓人心驚,並認為吃到飽模式傳染到電信行動寬頻市場,造成電信業者投入成本無法從營收回收,沒有誘因鼓勵業者繼續擴充網路,加上 ARPU(平均用戶貢獻度)不成長,電信產業成長僵化,是目前整體電信產業碰到的最重大瓶頸。
簡單講,就是消費者付的錢不夠,所以業者的建設才會落後。
照理說,儘管行動上網平均用戶貢獻度節節上升,如中華電信這兩年增為2.7倍(註十一),政府還是可以主張業者應該賺更多(合理性另外討論),但修訂草案公布後,也是副主委的 NCC 發言人虞孝成卻說,對市場自由競爭抱持樂觀態度,相信業者會展現誠意降價,還說如果這個機制失靈,過幾年之後會再恢復零售價格管制(註十二)。
可是,若業者降價,收入必然減少,又要從何處生出石主委所說的貢獻度(錢)來擴大產值、突破僵局呢?反過來看虞副主委所言,原先的管制只是限制業者費率的上限,並未妨礙業者向下的價格競爭,怎會認為上限不存在,業者就會更加願意降價呢?
無論如何,行動上網費到底會因為自由競爭而降價,還是因為寡占壟斷而漲價(增加業者收入),短短四個月,同一個政府單位,兩個截然不同的說法,在他們口徑一致前,就要以整個台灣進行 beta 測試?
況且,要是機制失靈,NCC 當然不能逼迫業者吐出已收到的錢,更不能違反消費者與業者自由訂定的契約,就算要恢復零售價格管制,業者還是可以在法規預告期一次漲足,以維持未來一段時間的收益。
其實,NCC 現在對市場競爭的看法,就是當初電信業者對 NCC 提出的意見(註十三),第一類電信業者幾乎一致認為市場已充分競爭,故應放鬆管制,由市場機制取代,然而,以營利事業追求利潤最大化的角度來看,業者豈有可能與自己的收入過不去,因而要求 NCC 取消管制,透過競爭來降價?
這個問題的答案是呼之欲出的,以常見的產業集中度指標來衡量,便可清楚知道台灣行動上網市場仍處於高度寡占階段,以 NCC 統計資料來計算(註十四),行動上網資費用戶數的 HHI 指標約三千(介於高寡占I型與高寡占II型間),四企業集中度(CR4)更高達96%(超過85%即為極高寡占型)。
稍有常識者便知,寡占市場內,消費者對於價格影響力低,所以,對業者收入相對不利的吃到飽費率,日後應該不脫被取消或被漲為天價兩種處境。但是話說回來,以現在大多數用戶每月用量應該都不需要用到2GB 來看(註十五),是否代表取消吃到飽的未來,消費者轉換方案就能付出更少的錢呢?
對絕大多數人來說,恐怕要事與願違了。一來因為現在業者的分級收費中,吃到飽方案之下的用量上限通常很低,若是採用非吃到飽費率,1GB 用量的價格就可能超過吃到飽(註十六),再者,從歷史紀錄來看,現在一般人的平均用量,就是當年重度使用者的用量。
關於行動上網的預測報告(同註十五)也顯示,可見的未來大家的用量會呈現倍數成長,即使業者不漲現行用量方案的價格(或甚至降價),但針對更高的用量,提出新用量方案收更多的錢卻顯得天經地義,業者稱這不算漲價絕對合理,可消費者實際上卻要交更多的錢。以美國 Verizon 為例,原先 US$30的吃到飽取消之後,2GB 就收 US$30,還增加了5GB US$50及10GB US$80的費率(同註九)。
那麼,更多收入是否能創造業者建設的誘因呢?根據美國的經驗(同註九)是不成立的,業者收入增加之後,對於建設投入的經費最多就是維持平盤,甚至還會減少。
此外,NCC 主委石世豪曾指出(同註十),以歐盟為例,市話以外的零售價格管制都已取消,修正草案也提到要與國際趨勢接軌(同註一),但真相是,歐盟的目標在建立數位單一市場(註十七),而且自2012年中起,還對行動寬頻漫遊費進行上限管制(註十八),先不論主委陳述是否為真,「台灣是否適用歐盟的管制機制」在其論述完全付之闕如。
即使把關資費的 NCC 主副不同調,充分競爭與國際趨勢都是令人懷疑的論調,修訂法規仍然於今年(2013年)起生效,台灣的行動寬頻究竟將航向自由競爭的偉大航道,還是像美國一樣觸礁?或許我們將很快見到。
以上意見已於法定期限內,以書面向 NCC 進行意見陳述,現在只希望這則被媒體遺漏的新聞能為民眾知曉(註十九)。
註一: 第一類電信事業資費管理辦法修正草案
http://www.ncc.gov.tw/chinese/show_file.aspx?table_name=news&file_sn=34494
註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告:公告第一類電信事業市場主導者網際網路上網費為主要資費項目
http://www.ncc.gov.tw/Chinese/print.aspx?table_name=news&site_content_sn=538&sn_f=1585
註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第 518 次委員會議紀錄
http://www.ncc.gov.tw/chinese/files/12122/67_27313_121226_1.pdf
註四:張善政反上網吃到飽 業者樂見
http://www.cna.com.tw/News/aFE/201210310283-1.aspx
註五:行動寬頻世代前瞻論壇會議記錄
http://www.21stcentury.org.tw/04_action/02_detail.php?id=95
註六:NCC通過分4年調整行動電話業務經營者(2G)及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經營者(3G)接續費率
http://www.ncc.gov.tw/chinese/news_detail.aspx?site_content_sn=8&is_history=0&pages=0&sn_f=27245
註七:吃到飽不是網路龜速元兇!反對NCC默許業者提高資費!
http://www.consumers.org.tw/unit412.aspx?id=1631
註八:明知頻寬不夠還"吃到飽" 立委批搶錢
http://news.pts.org.tw/news_detail.php?NEENO=225839
註九:Capping the Nation's Broadband Future?
http://www.newamerica.net/publications/policy/capping_the_nation_s_broadband_future
註十:石世豪:NCC將鬆綁不利的管制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50103936+122012082400117,00.html
註十一:中華電信每月營運資訊
http://www.cht.com.tw/ir/stockit-moit.html
註十二:NCC調整電信資費管制 手機通話費可望降價
http://news.rti.org.tw/index_newsContent.aspx?nid=396032
註十三: 各界就本會101年10月9日「價格調整上限制調整係數訂定及監理架構」所提意見書
http://www.ncc.gov.tw/Chinese/show_file.aspx?table_name=news&file_sn=33640
註十四:101年行動通信業務營運概況
http://www.ncc.gov.tw/chinese/show_file.aspx?table_name=news&file_sn=29483
註十五:Cisco Visual Networking Index: Global Mobile Data Traffic Forecast Update, 2011–2016
http://www.cisco.com/en/US/solutions/collateral/ns341/ns525/ns537/ns705/ns827/white_paper_c11-520862.html
註十六:非吃到飽超額費率有夠高、還要取消上網吃到飽?!
http://www.consumers.org.tw/unit412.aspx?id=1637
註十七:European Mobile Observatory 2011
http://www.gsma.com/gsmaeurope/european-mobile-observatory-2011
註十八:How much do you pay when you use your mobile phone abroad?
http://ec.europa.eu/information_society/activities/roaming/tariffs/index_en.htm
註十九:更多有關取消行動上網吃到飽的討論,可見 Baagic 咩即可-消費者熱線的報告「行動上網吃飽沒」
http://blog.baagic.com/post/38214927674/flatfee
http://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309207602524019
楊孝先
本文作者是「Baagic 咩即可-消費者熱線」發起人,政治大學智慧財產碩士,行動應用規劃者。「Baagic 咩即可-消費者熱線」:https://www.facebook.com/Baagic
本文轉載自 想想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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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了吃到飽卻吃不飽,去找系統商算帳而不是消費者"
http://techorange.com/2012/11/15/3g-eat-to-die-solution/
這篇也不錯
就連咖啡也跟低頻電磁波一樣是2B可能致癌物,全台星巴克都可以不用開了,公然販賣致癌物。
另外我歡迎基地台蓋在我家樓上,收訊好,手機也不用發出那麼強的無線電波和基地台溝通。
※ 引述《PCABC》的留言:
> 什麼"台灣電磁輻射公害防治協會"
>
> 根本太閒 ╯-__-)╯ ╩╩
>
> 少曬太陽比較實際啦
>
> 記得家裡的窗戶要換成抗紫外線的喔
>
>
還能期待這種主管機關有甚麼作為
乾脆廢了
只有誰想來經營都可以的行業才是市場機制,再來才是看需要多大的資本來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