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編自菲力浦‧狄克的1956年短篇小說《The Minority Report》,於2002年上映的科幻電影《關鍵報告》,鉅細靡遺描述一種藉由突變人的特殊能力,能夠在犯罪實行前,便先行查知並逮捕犯罪者的預防機制。電影距今已經超過10年之久,在科技的進展下,最近在美國部分城市,包括華盛頓特區,已經開始測試一套可以預測犯罪行為的演算程式。
具有犯罪意圖是否等同於犯罪,時常受到正反兩方廣泛的討論,當然在現行法律下,還是會以犯罪事實為主,但是若是放任可能有犯罪發生,卻因法律條文限制而無法進行預防性處置,長久下來總是個治安隱憂,等到真有犯罪事實發生,往往傷害都已經造成,不如主動出擊,先行預測可能罪犯的再犯機率,然後再加強防範。
▲《關鍵報告》中,預測犯罪的機制是透過3名突變的先知來進行的。
除此之外,面對眾多的罪犯,監獄的容量難以支撐,必須透過假釋罪犯來加以紓解,但如何決定罪犯已經可以假釋出獄呢?過往總是依靠監獄官員的訪談與考核,但這樣真的可靠嗎?因此美國賓夕法尼亞大學的統計學教授理查‧伯克,便開發出一種可以追蹤犯罪行為的程式,它並不需要仰賴躺在水池中的突變先知,就能預測出一名假釋犯未來重複再犯的機率有多高,從而提高他的假釋門檻,而這套程式,目前已在美國巴爾的摩、費城等城市開始使用,並已準備在美國首府華盛頓特區開始試行。
▲統計學教授理查‧伯克認為他的程式可以預測罪犯再犯的機率
在過去幾年之中,伯克教授與他的研究團隊,收集了超過60,000筆的犯罪資料,為了判定重複犯罪的準確性,還加入其他的變數供程式來進行演算,像是罪犯的過去記錄、地理位置、犯罪類型、與犯罪者年齡等20多種變數,其中最重要的兩項,就是是年齡與犯罪類型,伯克教授解釋加入這些變數的原因在於,人們通常認為一個犯下謀殺罪的人,很可能會再殺人,這說法對於一名青少年罪犯來說算是相當準確的,但對於一名已經30歲左右的罪犯而言,就不是那麼肯定了。
▲除了犯罪預測,電影中其他的一些科技也正在慢慢實現中,比如說體感操作。
在電影中,犯罪預防系統被市民與政府所大大信賴,不過湯姆克魯斯飾演的主角安德森,卻仍然因為系統的誤判,而必須展開逃亡以證明自身清白,在現實中,是否也會發生相同的事呢?反對者如美國紐約州立大學的刑法學教授-尚恩‧布斯威指稱,透過這種演算法來決定囚犯是否可以被假釋是有問題的,因為凡程式必有Bug,系統中未被發現的Bug,可能會造成誤判,而使得原本已經不會再犯的人,多受牢獄之災,要全面施行恐怕有難度。而且小編覺得,想必會遭受人權團體大力撻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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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了重罪就直接死刑就好了~
絕對不會再犯...多簡單啊~
有些人的犯行實在是令人不想在原諒它們~
請冷靜射擊將目標排除…(psycho-pass....
> 預判機制哪裡好了...
> 犯了重罪就直接死刑就好了~
> 絕對不會再犯...多簡單啊~
> 有些人的犯行實在是令人不想在原諒它們~
那也要看什麼是重罪啊
有人覺得強暴是重罪,有人覺得不是,這樣怎麼辦呢 ??
......
把別人一生的積蓄騙走,毀的可能不只一人而是一整個家庭啊
販售毒品該不該死刑?毒品可是會毀人一生
但台灣法律輕到可以讓累犯一犯再犯
常常看到新聞:『...嫌犯擁有多項販售毒品前科...』
真搞不懂那些法官到底是怎麼判的
> 那也要看什麼是重罪啊
> 有人覺得強暴是重罪,有人覺得不是,這樣怎麼辦呢 ??
> ......
就是因為有法官這樣想所以台灣才會亂成這樣
個人認為是該引進新加坡的鞭刑
對強姦犯和販賣毒品都有強制執行力
而且根據曾經挨過鞭刑的人的話:
「那種疼痛無法形容,如果有比『慘』程度更深的形容詞,就該用那個詞。」
鞭刑有沒有效?根據新加坡統計更生人的再犯率是很低的
相對台灣而言,更生人的再犯率約是70%~80%
廢死團體只想要做表面功夫,卻沒想到要如何治本
難道守法守秩序的公民就沒有人權
連人身安全無法保障,誰還管他加害人的人權
> 廢死團體只想要做表面功夫,卻沒想到要如何治本
> 難道守法守秩序的公民就沒有人權
> 連人身安全無法保障,誰還管他加害人的人權
其實廢死團體官網有許多廢除死刑後(可行)的配套措施
針對被害者也有相當的應對措施
也有提到終身監禁不得假釋,且勞動所得必須回饋社會。
問題是執行長林欣儀腦袋只會跳針╯-__-)╯ ╩╩
> 也有提到終身監禁不得假釋,且勞動所得必須回饋社會。
關於終身監禁不得假釋這點很多人都很肚爛
「誰」要負責養那些囚犯? --- 全體納稅人
而且更令人火大的是二代健保居然有補貼這些狼心狗肺的人
這是懲罰受害人家屬?
不僅有吃有喝有保障,而且都由善良百姓血汗錢埋單
> 關於終身監禁不得假釋這點很多人都很肚爛
> 「誰」要負責養那些囚犯? --- 全體納稅人
> 而且更令人火大的是二代健保居然有補貼這些狼心狗肺的人
>
> 這是懲罰受害人家屬?
> 不僅有吃有喝有保障,而且都由善良百姓血汗錢埋單
先聲明,我不是支持廢死的。
養囚犯的部份,廢死聯盟是這樣解釋:
『納稅人的稅金早就在養目前成千上萬刑期不一的受刑人(包括無期徒刑)。我們如果不想殺光所有罪犯,又不想讓犯罪者滿街跑,就需要集體付出來面對犯罪這樣的社會事實。』
『受刑人從事勞動負擔生活成本,是目前已經有的措施;此外,依據監獄行刑法的規定,受刑人的勞動所得也會提撥25%的金額至犯罪被害人補償專戶中。』
他們的Q&A都有寫到我們的質疑部分
像是被害者人權、死刑犯能否悔改、為什麼只幫死刑犯、鑽法律漏洞等。
http://www.taedp.org.tw/faq
至於林欣儀那種跳針『加害者是弱勢』的荒謬設定則是完全沒有。
> ※ 引述《液態氮》的留言:
> > 預判機制哪裡好了...
> > 犯了重罪就直接死刑就好了~
> > 絕對不會再犯...多簡單啊~
> > 有些人的犯行實在是令人不想在原諒它們~
>
> 那也要看什麼是重罪啊
> 有人覺得強暴是重罪,有人覺得不是,這樣怎麼辦呢 ??
> ......
我就不拿那些模擬兩可的罪刑~
我不管那些被法官認為情有可原的犯人,
蓄意謀殺,屠殺,惡意縱火,該不該死?
甚至都殺了十幾個人的兇手該不該死?
如果該死,就不該廢死~
再說,有提到靠犯人自己的勞動,
來賺自己的生活費、伙食費、甚至還可以捐款到被害者補償專戶。
老實說,
這前提是在,這些犯人還存有希望可以被放出來,
可以期望被減刑,
可以期望被假釋,
他們當然乖乖的勞動,
甚至有人是在裡面學第二專長,
等待出獄後可以有一技之長。
但是廢死後,
一些罪刑重大到不能被假釋,
確定終生監禁的人,
他們會這麼乖巧的勞動?
抱持懷疑的態度,
他不做,你能把他餓死?
還是你能打他?
你拿他沒轍,
到最後還是得納稅人拿錢養他,
廢死? 先搬家去烏托邦吧!
>>就需要集體付出來面對犯罪這樣的社會事實。
所以這點就很荒謬
為什麼我們還是要幫那些加害者擦屁股?
法律就已經清楚規定什麼刑責就是死刑
那些法律對守法的公民根本毫無意義,因為根本用不著
台灣的法律已經很寬鬆,只有那種罪大惡極之人才會處以死刑
再說,日前不是有位割喉殺童嫌嗆說:台灣殺一人不會判死
就是有廢死替他們撐腰才肆無忌憚
要不要找一下前幾年因為想吃牢飯而故意犯罪的數據?
對他們而言關一輩子又如何,反正有得吃有得住又不怕挨餓受凍
他們根本不怕無期徒刑,因為吃免錢飯正是他們想要的
造成這種扭曲的價值觀,不就是台灣的司法、以及那些偽善者
如果今天加害人殺了被害人
那麼被害人的家屬可以選擇殺加害人或是加害人的家屬
你殺我一個,我就殺你一個
你殺我十個,我也殺你十個
這樣才會公平 <( ̄︶ ̄)>
> 再說,日前不是有位割喉殺童嫌嗆說:台灣殺一人不會判死
> 就是有廢死替他們撐腰才肆無忌憚
合議庭跟法規也是問題點
殺一人可以按照情結輕重判無期徒刑或死刑
但合議庭總會認為初犯、態度良好、有悔意等等
在加上廢死喊一喊
就變成無期徒刑╮(╯_╰)╭
割喉的應該沒律師敢義務接吧╮(╯_╰)╭
> 合議庭跟法規也是問題點
> 殺一人可以按照情結輕重判無期徒刑或死刑
> 但合議庭總會認為初犯、態度良好、有悔意等等
> 在加上廢死喊一喊
> 就變成無期徒刑╮(╯_╰)╭
(聯合新聞網)吳敏誠案/殺人服過刑 再次殺人不算累犯?
台灣司法根本有問題,就算有辯論庭又如何?
根本還是審判長說得算
如果這不叫做累犯我真的不知道該說什麼
是不是最好有法規殺人相隔10年以上不算累犯這種白癡的規定
不要懷疑,台灣就是有這種不知所謂的審判長
不是一般民眾不相信司法,而是司法根本無法讓人相信
這就是台灣司法,偉哉!
> 預判機制哪裡好了...
> 犯了重罪就直接死刑就好了~
> 絕對不會再犯...多簡單啊~
> 有些人的犯行實在是令人不想在原諒它們~
多重的罪是重罪 由誰來認定
有些支持廢死的言論讓人心寒
但你這種言論也只是在添亂
> 建議一命抵一命
> 如果今天加害人殺了被害人
> 那麼被害人的家屬可以選擇殺加害人或是加害人的家屬
> 你殺我一個,我就殺你一個
> 你殺我十個,我也殺你十個
> 這樣才會公平
你是腦袋有問題還是從封建時代穿越過來的
誅你九族哦
> 多重的罪是重罪 由誰來認定
刑法上的重罪為本刑五年以上。
> ※ 引述《KennyChang》的留言:
> > 多重的罪是重罪 由誰來認定
>
> 刑法上的重罪為本刑五年以上。
那你支持五年以上的重罪判死刑嗎?
>
> 你是腦袋有問題還是從封建時代穿越過來的
> 誅你九族哦
來啊 OK 啊
你如果誅我九族我也會誅你九族 <( ̄︶ ̄)>
http://mocear.pixnet.net/blog/post/25330139
大多數人,不只是美國人,都理所當然的以為死刑比無期徒刑便宜,畢竟死刑表面上看來只要一顆子彈、一條可重複使用的繩子或者一針筒毒藥,比起要養一輩子的真.無期徒刑便宜相當多。
但根據統計,把一個人判死刑並且執行,在美國大約要花上兩三百萬美金,比起無期徒刑貴了好幾倍,這是因為死刑總是比無期徒刑經歷更多次上訴與判決,加上監獄裡死刑囚(或嫌犯)的待遇與其他罪刑的人不一樣,這些都是需要花稅金的地方,但很少有人注意到這個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