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高層與北市府協商,要求再給兩週期限

Google 高層與北市府協商,要求再給兩週期限

台北市政府於27日要求 Googl Android Market 提供七天鑑賞期,而 Google 把Android Market 付費應用程式全部下架。今天市府與法規會和 Google 高層開會協商一個多小時之後,有了進一步的結果,但目前還沒有最後的結論。

再給兩週時間

這次的協商並沒有一個很明確的結果,Google認為15分鐘退費已經可以保障消費者的權益,而北市府這邊則表示有不少消費者都覺得15分鐘太短,且不符合消保法七天鑑賞期。

Google這邊表示尊重台灣的法律規定,經過這次的協商也讓Google高層更瞭解台灣的法律,也要求北市府再給兩個星期的時間,讓Google人員再和總部做進一步研究要如何處理這次的問題。北市府也同意再給兩週時間研究,也表示如果Google於7月14日前還不改善,才會再度開罰。

以下為Google官方新聞稿:

針對Android Market應用程式退費機制問題,Google今日回應如下:

Google表示:
我們今天與台北市政府的面會有了廣泛而充分的意見交換。我們期待這項爭議能儘快獲得解決。

無敵小恩恩
作者

我只是個打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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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別光說不練 (發表於 2011年6月30日 19:00)
要罰就罰
不要在那邊裝腔作勢
討論還不是在那拖時間而已
選票你到底還要不要 是想換團隊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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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路人 (發表於 2011年6月30日 19:26)
如果選票是這樣詮釋,那就真的太悲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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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SkyArrow (發表於 2011年6月30日 20:07)
※ 引述《別光說不練》的留言:
> 要罰就罰
> 不要在那邊裝腔作勢
> 討論還不是在那拖時間而已
> 選票你到底還要不要 是想換團隊了嗎

罰錢被罵,不罰錢也被罵,那到底要怎樣...╮(╯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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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邱睪 (發表於 2011年6月30日 20:08)
意思是可以開始準備投訴網拍軟體沒有7天了嗎(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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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google translation (發表於 2011年6月30日 20:16)
※ 引述《SkyArrow》的留言:
> ※ 引述《別光說不練》的留言:
> > 要罰就罰
> > 不要在那邊裝腔作勢
> > 討論還不是在那拖時間而已
> > 選票你到底還要不要 是想換團隊了嗎
>
> 罰錢被罵,不罰錢也被罵,那到底要怎樣...╮(╯_╰)╭
幫你翻譯他的意思:
譙天龍國就是愛歹丸啦 管它做啥決定怎樣 先譙再說
Nata R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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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Nata Ray (發表於 2011年6月30日 20:23)
請GOOGLE堅持住,不要讓天龍國皇朝得逞,不然會因此而開了先例....所有台灣的數位內容產出者都要等死了(⊙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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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ss (發表於 2011年6月30日 21:03)
建議Google 增加讓程式開發者選擇排除某些地區販賣的機制,若有我第一個排除呆灣!
10000004354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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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100000043541561 (發表於 2011年6月30日 21:21)
15 分鐘太短 七天又太長
台灣的3G 網路收訊品質很差是眾所皆知的事,某些比較大的apps 光下載可能就超過15 分鐘了

其實之前一天剛剛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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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seeds (發表於 2011年7月01日 08:37)
>所有台灣的數位內容產出者都要等死了
所以台灣的數位內容產出者都不在APPLE APP STORE上賣東西?╮(╯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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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不是幹這行的 (發表於 2011年7月01日 08:51)
數位內容產出者光是面對盜版下載就夠煩了
不給退貨就不會有盜版了嗎?
七天退貨只是煩不會死 盜版才會死
沒有七天退貨就不會盜版了嗎?
可見你一定不是幹這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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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Thomas (發表於 2011年7月01日 09:13)
有時候想想..
誠品提供那麼好的閱讀環境
但是我想還是很多人會去那裡買書(至少我是)
沒有人喜歡買任何東西像在買樂透
所以比較好的方法是每個App都有Lite試用版
凡是提供Lite版的不受七天猶豫期限制
這樣就可以避免爭議!!
老是看到有人說網路買軟體可以比照
告訴你答案-->是, 但請不要註冊序號
這樣就絕對可以退錢

政府替國人爭取權益絕對是好的
很多人擔心因此軟體或數位內容會被貪便宜的人吃豆腐
這個是國人素養的問題!!!不是政府或政策的問題, 不是嗎!!!??
老是擔心這個, 是不是因為自己也打算這樣??
我不敢說自己多高尚, 我絕對用過盜版
但是這幾年我的軟體幾乎都是正版的
我iPhone上的App也都是正版或免費的
凡事從自己做起, 就不怕奧客與盜版的風險
12345678
16.  12345678 (發表於 2011年7月01日 09:35)
畢竟那種買了就退的惡劣人應該不是多數,對有心想買軟體的人多些保障也是好的,總比到最後常買到陷阱軟體,讓人失去花錢買軟體信心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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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jason (發表於 2011年7月01日 10:57)
<( ̄︶ ̄)>
我跟上兩位同樣的看法~
我也是程式設計師, 我願意相信奧客是少數~
雖然, 我寫在 iphone 上的軟體不多(Android 上的軟體最近也打算推出), 七天退費我覺得合理! 甚至如果可以, 永遠退費都行!
重點, 不是我能在那些平台上賺到多少錢, 而是在我對軟體設計的熱情, 或者是說, 我寫出的軟體能帶給使用者多少的使用經驗(使用樂趣)或對生活的幫助.

P.S.或許, 我能這麼豁達的說, 或許是因為我不全靠寫程式維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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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你們好棒 (發表於 2011年7月02日 00:23)
你們好棒喔,會擔心鑑賞期會傷害數位內容出產者耶,只是想請問這些為業者擔心的的人,請問你們是業者嗎?
A:如果你們是業者,你們當然應該擔心啦,但是這是站在你們自己的利益的角度?還是以消費者的利益出發呢?請問有哪一個廠商(不論是軟體還是硬體),會喜歡有鑑賞期的?喜歡的應該只有對自己產品有信心的業者吧,何必只顧慮你們自己,也為別的廠商爭取一下阿,只是台灣消保法執行了那麼久的郵購鑑賞期,你們之前有跳出來為業者講話嗎?

B.如果你們不是業者,你只是正義感替業者打抱不平,擔心業者權益受損!那就更簡單了,有如你們有般的這麼高的道德,不論這些軟體有幾天或幾年的鑑賞期,你們都不要使用就好啦,有沒有規定根本沒差嘛。如果你們是代表大多數人的心聲,我相信大家一定都會跟你們一樣,不管買到喜不喜歡的東西,都不使用這些鑑賞期的,恩此不管法律規定或業者提供有多少時間鑑賞期,其實沒差啦,因為你們也不會用,大家也不會用,這就不會影響這業者的權益了阿,拿你們認為台灣人這麼惡劣,個個都是7天玩爽了就退貨的嗎?
那些幾乎都也至少提供30天試用期的軟體(幾乎所有的軟體)不就早都倒光光了嗎?30天哪,比7天多4倍哪,7天夠玩爽退費,30天不是更爽?
停人該死嗎?
吧耐有哪一種業者對鑑賞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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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uyu (發表於 2011年7月02日 03:55)
GOOGLE真是偉大 竟然可以有這麼多正義的台灣人為他發聲

看上頭大大發言 好像GOOGLE已經決定撤掉所有產品再也不在台灣銷售一樣,可是GOOGLE的結論已經出來了嗎?
萬一,估狗同意天龍國政府的要求呢?

另一種聲音就是因為天龍國政府讓蘋果退款從三十天改為七天
這是蘋果的結論嗎?
蘋果宣布改為7天了嗎?

我分析各位的結論大約是這樣
一、蘋果30天 估狗15分鐘,蘋果讚,估狗也讚,只有天龍國政府無能

二、天龍國政府要求估狗改為7天,是天龍國政府為選票討好,搞不清楚狀況,全世界哪有這樣的

三、如果估狗同意遵照天龍國要求,必然影響數位內容業提供者的利益,不知民間疾苦

四、估狗不願協調天龍政府 是天龍國政府可惡,打壓數位內容業者

五、消基會支持天龍政府開罰,是天龍國政府鴨霸

六、天龍國政府與估狗協商,給予兩週寬限其,是天龍國政府沒嘩眾取寵又沒膽,說要罰又不敢罰

結論,除了天龍國政府與全體台灣人作對,要死死天龍人,不要害台灣人

建議有一個很簡單的方法,就是讓這些公司把設立地址遷出天龍國,到南台灣天堂,這樣就輪不到白吃的天龍國政府管轄,讓英明、愛民又保護產業的南台灣政府管,他們絕對不會做這樣的蠢事,這樣一來數位內容業者將受到鼓舞,台灣國民都可以享受最優值的數位內容,以及最好的保障,各位覺得這個建議如何?<( ̄︶ ̄)>
So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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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SoIN (發表於 2011年7月03日 03:16)
上面那某位才搞不清楚,最初設立這法案主要是因為郵購的東西只靠一張照片,的確很容易發生與實際拿到手上差異太大,於是有了7天的猶豫期,這樣的法案本來就不適用於數位式虛擬產品,只是一堆 利偽 懶得修這類沒他們自身利益的小法案,而台北國政府則自作主張的拿出有問題的法案來找麻煩…

今天眾人擔心的是此例一開,那是不是現在市面上大多都可以抓了(Apple那是有條件的,所以實際上也是不合法,只是台北國政府選擇忽略這部分,宣稱他們是合法的)

然後以後那家企業還敢在台灣作數位事業,畢竟除了工具性軟體是會長期使用的,許多遊戲、電子書、線上電影,這些都是用完就沒必要再留著的,那這時大家不也來退費?

至於這些產業會不會中標?重點就是現在這個爛法案便是將這些產業包括進去,台北國今天可以罰Google,明天是不是更可以用同一條來罰其他業者?

或許有人說只有少數人會鑽這種漏洞,且不論少數人是否就真的不用管,實際上當這種惡習一開,當人們開始確定「鑽這種7天內退費的漏洞也不會有任何問題」時,少數人就會變多數人,最後反而變成了只有少數人不會去用這個漏洞,這時市場還能生存嗎?

然後以後還有國外業者敢來台灣作生意嗎,畢竟台灣現在就是仗著:”就算這個是爛法、惡法,我們身為政府,叫你遵守,你就得遵守,不然就是和我國作對,後果自負!”,這句話很常在中國大陸官方上看到對吧,人家中國就算是惡法,好歹有那無數人口創造的大量商機可以讓企業冒著無數風險錢進大陸,台灣這小小市場,如果還這樣用爛法案找人麻煩,那只怕這市場以後就沒人要進入了…最後到倒楣還是消費者自己而已

(消費者不是就永遠是偉大的,在要求權利的同時,請先想想會造成的後果,為了一時的小小利益,結果損失了整個將來,消費者是最終受害者,但這一切也只是自食其果…就如同塑化劑事件,一群貪小便宜的消費者創造了只有過度壓低成本才能存活的市場,消費者是這事件的受害者,卻也是這事件的造成者……)

(一堆人在因為塑化劑而改吃水果?那有多少人知道台灣水果為了又大顆又漂亮,其絕大多數都是違法施藥?這個只要再有哪個有膽的爆出來,馬上又再是塑化劑的延伸版本了,但這時該怪違法的農民?農民說穿了也只是因為消費者只買漂亮的水果,於是不塗藥的水果賣不出去,為了賣出去,只好大量的使用禁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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