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中介服務法的第四場公聽會本來應該在8/25舉行,但是因為上周第三場公聽會後,輿論一面倒的反彈,因此NCC暫緩了第四場的公聽會。但這個法案NCC並沒有撤案,未來還是有機會修改部分內容、換個法案名稱後再送到立法院。我們的讀者和聽眾都是網路的重度使用者,因此我們整理下目前相關的討論,讓大家對於數位中介服務法都規定了什麼,又為什麼這次引起那麼大的風波有個快速的了解。
Q:目前喊暫停的《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主要的內容是什麼?
A:草案的條文有58條,政府最初的出發點是為了打擊假消息和不實的謠言。希望有個快速反應機制能夠在出現假訊息時,可以快速的的移除或是阻止這些訊息傳播。
Q:為什麼這次的《數位中介服務法》引起這麼大的爭議?
A:對業者來說,法案的內容太模糊,沒有準則可以遵照,對於業者來說,只要有不同的意見,只能全部刪文以求自保。對於網路使用者來說,就是覺得言論的空間受到限制。
Q:為什麼《數位中介服務法》會有箝制言論自由的疑慮?
A:主要是法案規定內容太空泛,沒有可以依循判斷的準則,行政權自由心證的空間太大,輿論本來是用來監督政府的工具,但現在反過來由行政權來決定那種言論是正確的。因此造成網友認為有箝制言論自由的疑慮。
Q:訊息的真偽是由誰來決定的?
A:《數位中介服務法》法案中,成立了另外一個專責機構來管理願意核實這些言論是否該下架或加註警語的民間機構。
Q:數位中介法參考了歐盟的《數位服務法》,兩者有什麼不同?
A:歐盟的《數位服務法》只針對的是使用人數超過4500萬人以上的大型平台,這些平台必須負起相對的責任。同時發布的還是《數位市場法》,規定這些大型平台和小型平台的訊息必須自由流通,以確保言論市場的發展。但我們的數位中介法並沒有這些相關的規定,變成大平台管不到,小平台又管太多。
Q:什麼是媒體識讀?
A:就是要教導所有的公民接收到任何訊息時,可以有獨立思考的能力,從訊息的內容、發文者的過往記錄、從批判性的角度去解讀所接收到的各種媒體資訊,而不是單方面的被餵食資料。
Q:大家反對網路上的言論管制,那對於私密影片被非自願公開、或是暴力血腥的圖片或言論,又該如何處理?
A:這要有非常明確的條文來管理,而且在法律裡有明確的定義;管理的範圍也必須集中在所指涉的事件。
Q:以前有類似《數位中介服務法》的法案嗎?
A:《數位中介服務法》的前身就是同樣由NCC所推出的網路監理法令《數位通訊傳播法》,當時也是因為有箝制言論自由的疑慮所以停止了。在野黨也提出過類似的《個人性私密影像侵害防制法》但法規的內容和定義相對清楚較易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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